商南县十八大以来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建议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4-12 11:09:44 阅读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商南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34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人,科级干部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为准确了解案件特点、原因,把握发案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工作,笔者对该院十八大以来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一、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一)查处案件总体走势十八大以来该院立案查处的34人职务犯罪案件,按查处年度统计为2013年9人(贪污贿赂案件7人、渎职侵权案件2人),2014年11人(贪污贿赂案件8人、渎职侵权案件3人),2015年14人(贪污贿赂案件10人、渎职侵权案件4人),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量均呈逐年递增态势。
(二)查办案件罪名分布从总体分布看,贪污贿赂类案件罪名集中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四种罪名,其中尤以贪污罪、受贿罪居多,占查处贪污贿赂类案件总数的80%,另有挪用公款案件4人,行贿案件1人。渎职侵权类案件罪名均集中在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其中玩忽职守罪8人,滥用职权罪1人。
(三)查处案件行业分布贪污贿赂案件25人,主要集中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其中政府机关8人,国有企业4人,农村基层组织9人,其他4人;渎职侵权案件9人,主要集中在民政、国土、国税、交警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四)查办案件地域分布立案查处的34人中,8人为跨地域指定管辖,占立案总数的23.5%。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反腐败“一盘棋”、侦查一体化趋势更加明显,跨地域交叉办案情况更加常见。如2014年该院根据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立案查处了原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席某某受贿案,审查起诉了原商洛市疗养院院长李某某受贿案。2015年根据上级交办线索,立案查处了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韩某某、原总经理潘某某等重大贪污受贿窝案;根据市院指定管辖立案查处了原洛南县国土局副局长闫某某受贿案、原商州区安监局副局长吕某某玩忽职守案。
二、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职务犯罪大要案比重直线上升十八大以来三年间,查处贪污贿赂大案(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人数按年度统计为2013年2人、2014年5人、2015年8人,大案率分别为28.6%、67.5%、80%。同期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科级以上干部人数按年度统计为2013年1人、2014年4人、2015年10人,查办科级以上干部人数比例分别为11.1%、36.4%、71.4%。大案比例和科级干部比例均呈直线上升趋势。
(二)职务犯罪串案窝案现象较为明显。三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窝案串案18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72%;渎职侵权案件中窝案串案5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55.6%。贪污贿赂类串案窝案主要表现为关键岗位人员之间沆瀣一气,内外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如2015年立案查处的县农机站原站长李某某伙同个体经营户王某、王某某贪污案,李某某作为农机部门领导,本是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编造虚假购机资料,骗取国家补贴资金13万余元。渎职类窝案串案主要表现在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如2014年查办的吕某某等三人玩忽职守案,均由“空坟”事件引起,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事件被媒体曝光并持续发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被以玩忽职守罪立案查处。
(三)“村官”职务犯罪仍然多发高发。三年间共立案查处“村官”职务犯罪9人,其中受贿罪1人、贪污罪8人,占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6%。从发案环节上看,主要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农政策申报、惠农资金管理及发放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环节与部位;从作案形式来看,是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或村会计利用协助政府申报、发放各项惠农资金的职务之便虚报冒领或收受好处。如查处的丁某某等四人贪污案,均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政府危房改造、陕南移民等补助资金,其中三人同时有侵占集体基础设施建设费的犯罪行为。涉案总金额达227800元,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四)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问题较为突出。民生投入近年来范围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民生资金的申报、审批及发放的具体操作流程中存在弹性大、漏洞多的现象,腐败分子就抱着侥幸心理,视民生资金为“唐僧肉”,纷纷染指。三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涉及民生领域17人,占比68%,案件涉及陕南移民、危房改造、征地拆迁、农机补贴、保障性住房等多个领域。如2014年立案查处的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张某某和原金丝峡镇扶贫中心主任严某某受贿案,均为利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指标分配、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职务便利,收受群众各种名义好处费、感谢费,犯罪金额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
)权钱交易类犯罪发案环节集中。三年间共立案查处权钱交易类犯罪9人,本辖区内3人,指定管辖6人,其中受贿犯罪8人,行贿犯罪1人,案件均发生在工程建设、业务外包、行政审批等环节,特别是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单笔行贿受贿金额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如根据上级院交办立案查处的西核公司原董事长韩某某、原总经理潘某某、原副总经理张某某受贿案及洛南县国土局原副局长闫某某受贿案,均发生在工程建设及生产业务外包环节,涉案总金额最小的24万元,最大的151万元。尽管属外地案件,但发案领域和环节应引起警醒和重视。
三、发案原因分析
(一)价值观扭曲,法纪意识淡漠。当前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但一些腐朽的价值观念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一些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价值观念扭曲,缺乏本职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部分掌握实权的党员干部对法纪缺乏敬畏,心存侥幸,容易产生投机和补偿心理,不正确履行职责,搞权钱交易,中饱私囊。查处干部整体情况看,多数明知自己的行为“违纪”或“违法”,也明知违纪、违法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但是在利益诱惑面前,存在侥幸心理很容易放弃应当坚守的底线。
(二)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约缺失。权力配置的缺陷和权力监督的弱化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从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犯罪人员不是单位、部门的领导,就是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上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职务犯罪问题发生。如2015年查处的刘某某挪用公款案,该刘作为镇党委副书记,兼任镇征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全镇铁路复线建设征迁补偿工作,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实质上又充当了征迁补偿资金会计和出纳员的角色,导致监督缺失,最终犯下挪用公款大错。
(三)规章制度不落实,形同摆设。近年来,各单位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可以说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但纵观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多是将制度当成了摆设品、橡皮泥,制度变“纸”度,挂在墙上、喊在嘴上,却落实不到行动上。如查处的“村官”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就发案较多的陕南移民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来说,从政策申报到检查验收、资金兑付均有详备的流程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变通执行,检查核实流于形式,或者干脆交由村干部自行填报检查核实情况,加上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彻底,为基层干部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或收受当事人好处提供了机会。
(四)监督不到位,流于形式。一些单位和部门监督机制不完善、不规范,监管工作薄弱或流于形式,或不愿得罪人,日积月累,导致一些本来很容易纠正的小问题一步一步演变为大案件,这也是导致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的直接因素之一。如2015年市检察院在我县立案查处的国税、民政部门4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件,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实地核实的不核实,导致某福利企业骗取残疾工人退税补贴120余万元。
(五)惩治和预防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一是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受人员、能力、素质和执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办案力度还不够大,没有在本地查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没有在易发、高发犯罪领域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力,致使部分心存侥幸人员,铤而走险,顶风作案。二是一些部门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做表面文章,预防措施针对性差,预防工作实效不明显。
四、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建议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专群结合,集全社会力量去完成。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纪检检察机关积极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做好预防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制度保障。为此,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凝聚共识,齐抓共管,做到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形成全民参与预防监督的社会氛围,让“关心你、爱护你”的预防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每位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自觉行为。
深化认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预防职务犯罪是深化干部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从这个意义来讲,它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上培养一名干部很不容易,而垮掉一个干部,对社会及家庭造成的损害触目惊心。以“国家利益”价值标准来评判,惩治于既然固然重要,而防患未然意义更大。长期以来,预防工作的软指标、好应付,预防成效的隐性化、难显现,导致人们认识跟不上、工作不到位,预防工作实质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严重影响了预防监督的有效开展。在当前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下,“不敢腐”的氛围已初步形成,要进一步实现“不想腐、不能腐”的工作目标,预防任务极为繁重。因此,要切实把预防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树好形象。
(二)严密组织,要形成全覆盖的社会化大预防监督网络体系。首先是织密预防网络。以县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预防办)为纽带,建立点面结合、上下联通的预防监督网络,使预防工作能够自然延伸到公权力行使各个领域,确保预防监督无禁区、无死角,成为党委、党组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抓手。其次是明确职责任务。预防效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因此,要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明确到人。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在减少本单位职务犯罪存量、遏制增量上取得成效。其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已经把预防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之中,要在完善预防考评机制上下功夫,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其四是加大保障力度。目前县预防办设县检察院预防科,人员少、任务重,建议配备专职人员,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形成常态化的预防工作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以打促防,要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必须加大反腐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特殊预防功能,为“治本”赢得时间。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查办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的职务犯罪。严厉惩治围猎干部、主动行贿的不法商人。坚持“一案双查”,深挖幕后渎职犯罪,规范行政执法,促进和谐稳定。
(四)加强宣教,要用预防廉政文化积极引导全民自觉守法向善。根据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持法治引领。以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活动为载体,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着力营造学法、守法、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促进廉洁从政。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在“两房建设”中筹建高标准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使其成为普法教育的主阵地、展示商南廉政文化建设的新亮点。
(五)注重治本,要进一步提升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工作水平。进一步凸显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坚持把预防调查作为强化预防监督措施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各界关切、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事项开展预防调查,着力发现制约改革与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帮助相关单位完善内部防范机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坚持创新发展,积极探索预防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建议。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监督平台,严格市场廉洁准入;拓展查询应用范围,尝试纳入干部选用程序,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作者:杨旭
单位: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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