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3-30 15:32:42 阅读量: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最前沿阵地,承担着最基础同时又是最具体的各项检察工作。基层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检察队伍呈现出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特征。近年来,各基层院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的方式吸纳了一批学历高、专业强的年轻骨干,通过在职教育等方式不断提高干警文化水平。以我院为例,总人数46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人员总数的85%,35周岁以下18名干警全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目前为止,我院干警几乎实现法学专业全覆盖(含函授),专业化的水平为我院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尽管如此,当前检察队伍建设中扔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断档日益凸显,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年龄上两极分化,年轻化与老龄化并存,中层断档凸显,30-50岁之间人员较少,50岁以上人员即将面临退休而30岁以下年轻干警还不能完全独立胜任工作,这种不合理的人员梯次结构,直接影响到了检察工作安排、人员调配和办案效率,势必影响基层院检察工作的长期发展。
(二)近年招录的高学历干警存在潜在流失现象。近年招录的高学历大学生,无疑为基层院注入了新鲜血液,但是由于地域、环境、个人情况等因素,有人才流失的现象,已经出现部分干警报考先进发达地区有关机关公务员的现象,这必将影响我院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资福利待遇偏低,难以吸引外来人才。由于工资福利待遇偏低等原因,不仅难以吸引外来优秀人才,反而导致优秀人才外流,此种情况导致基层一线办案骨干不足,制约了检察业务工作进一步发展。工资待遇偏低也影响了整体工作的积极性。
(四)教育培训与干警的实际需求存在脱节现象。教育培训采取的都是一刀切的方法,各个地区由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方方面面的存在差异,教育培训的内容到实践中难以落地,例如有些培训内容,无论是检察员、助检员还是书记员都基本相同,没有分层次按需培训。以致一些业务骨干感到培训内容缺乏深度—“吃不饱”,而一些干部却感到“吃不了”、“难以消化”, 因而影响了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人才工作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的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各尽其能的良好环境。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
(二)打造一支过硬的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带头人的作用。“群雁高飞头雁领”,队伍好不好,要看“头”带的怎么样。一是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和作风建设。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搞好分工负责和团结协作。注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要做到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二是不拘一格降人才,大胆选拔优秀的年轻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让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成长进步,搞好年轻干部队伍的滚动发展。三是建立中层干部储备机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养,有意识的把年轻中层干部放到压力大、竞争强的岗位上进行锻炼,使之尽快成长为检察机关的中坚力量。
(三)加强岗位练兵活动和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打铁需要自身硬”,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分别制定各类人员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应达到的标准,并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比赛和业务知识考核,促进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形成钻研业务的氛围。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检察干警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精心组织学习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和有关法律知识;要经常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增强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要鼓励检察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培养专家型人才。
(四)从优待检,解决干警的待遇问题。要把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把增强队伍的凝聚力与关心干警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积极改善广大检察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要要让干警在一个舒服、舒心的大环境下愿意工作、努力工作。
作者: 毛 雯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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