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0-29 11:14:11 阅读量:

    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战略的顶层设计,“互联网+”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一。7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曹建明检察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如何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法提出了明确要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惩治腐败职能的必然延伸,从其工作内容、形式上看与互联网的内在联系也更为密切下面,笔者结合实践就如何应用“互联网+”做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引入“互联网+”必要性
(一)“互联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工作大势所趋
互联网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当前,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数据显示,2014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了6.49亿,手机网络用户数量也达到了5.57亿。互联网以其高速度、大容量、交互性和开放性,迅速融入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党中央对互联网事业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信息化道路,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互联网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鲜明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思想和目标任务。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战略的顶层设计,“互联网+”已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一。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模式,推动互联网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不仅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进“互联网+”战略的实际行动,也是在信息化条件和网络社会的不断演进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推动检察事业深入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顺势而为,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互联网主动融入、主动互动、相向而行职务犯罪预防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互联网+”,探索“互联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模式势在必行。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互联网+”具有先天结合优势
职务犯罪作为腐败问题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一直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对腐败问题一直坚持严格查处的态度,制定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方针,并愈加重视腐败的预防工作,希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检察机关作为承担反腐败职能的司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和查处职务犯罪一样是其法定职责,从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看,主要是立足职务犯罪案件通过犯罪分析、预防调查、预防咨询、检察建议、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多种措施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性质上看,主要集中在教育、监督、宣传等方面,传播面、传播速度、传播方式是影响其工作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这恰恰是互联网的优势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前所未有,互联网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网络已经成为曝光职务犯罪的重要渠道,并越来越受到民众热捧。借助于“网络反腐”的东风,力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无疑可以打开职务犯罪预防的新局面,成为未来预防工作的发展趋势。
二、互联网+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应用现状
当前,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检察工作也不能例外。 如目前已经推广应用全国检察机关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有效实现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更准确的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保证了严格规范司法;已经建立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检务公开系统,有效构建阳光检务信息公开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了解、监督检察工作。这些都是互联网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和创新,对检察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来说,目前与互联网结合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宽泛,除上述共性应用范围外,最典型的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通过建立全国联网的行贿档案信息数据库,实行行贿黑名单制度,对有行贿犯罪记录者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领域进行准入限制,有效遏制了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探索将互联网新兴媒体引入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建立网络预防预警平台,建立预防检察建议网上公示制度,这些做法都是“互联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表现形式,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客观讲,大多应用尚停留在表面阶段,未得到普遍推广取得应有效果以我市为例,目前互联网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主要应用于宣传教育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约等方面,在预防监督方面尚未涉足,应用范围小、虎头蛇尾等问题普遍存在如商南县院率先利用互联网在全建立预防联络员队伍,将预防网络延伸至镇、村(社区),通过QQ群平台及时指导协调各单位社会化预防工作、互通工作信息,提升了工作效率,但遇预防联络员岗位调整、工作调动,难以及时调整补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山阳县院率先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网站,使警示教育突破时间、地点限制,教育内容和形式更灵活、更新颖,但网站内容更新慢、后期管理维护不力;全市8个院(含市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邮箱预约平台开通率100%,微信预约平台开通率67.5%QQ预约平台开通率50%,微博预约平台开通率25%,可以说均不同程度开通了网络预约平台,缺乏必要值守和管理维护,应用率不高,网络预约查询量不足受理查询总量的20%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员缺乏。全市两级院预防部门共有正式干警16人,院均2,其中50岁以上干警7人,对网络技术应用或不懂或处于初级阶段,单靠个别人既要做好基础性工作又要管理应用好预防工作网络平台“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动力不足。微信等新兴网络应用多靠手机上网操作,公私不分明,且稍有不慎可能造成舆论风险,而在预防工作考核中却无法体现效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导致网络应用动力不足,效果不佳。
三、做好互联网时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践思考
在当前全国上下大力推广“互联网+”应用的大形势下,笔者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当顺势而为,积极融入“互联网+检察工作”大趋势,转变观念,克服不足,打造四平台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
 (一)打造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宣传平台。预防宣传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反腐倡廉工作和社会风气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使用国,随着互联网新兴媒体的普及,传统媒体宣传模式已不能满足预防宣传工作需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打造预防网络宣传平台势在必行。目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已经探索将微信、微博等多种网络手段引入预防宣传工作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等宣传优势立马显现,有效提升了预防工作影响力和感染力,但预防宣传是一件政策性和艺术性很强的工作,利用新兴网络媒体开展宣传不仅需要娴熟的专业素质还需要熟练的网络应用技术水平,预防部门人力、技术限制,做不到专人专职负责,预防宣传内容单一更新慢、“三分钟热度”问题较为普遍笔者认为要想实现预防网络宣传预期效果,必须在人力物力上予以支持,加大对预防工作人员网络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培训,使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宣传的内容和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融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切实增强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网络文化的感染力,做到雅俗共赏,吸引更多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覆盖面,扩大影响力。
 (二)打造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教育平台。目前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手段主要表现为预防教育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及参观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等方式,这些教育方式对均具有较强的预防针对性和实效性,但因时间、空间等因素影响,教育普及面具有一定局限性,且教育成本大。相比之下,网络教育平台具有四大优势:一是表现形式灵活。借助多种多媒体技术,既可以展示文字、图片,也可以播放动画、视频,还可以加上配音配乐,极具吸引力。二是内容丰富多样。古今中外,大到法律法规,小到警示格言、预防微电影,所有与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的内容均可以囊括其中,更具知识性和趣味性。三是教育方式自由。只需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连接到互联网即可登录接受教育,不受时间、场地、气候、人员、环境的限制。四是更新便捷、时效性强。网络教育平台可以无限扩充、更新内容,方便后期维护,避免了传统教育人员集中难、教育基地建设更新成本高等弊端若将现行教育模式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如通过在预防宣传网站上建立网络警示教育展馆、上传预防知识宣讲视频课件、网络直播职务犯罪庭审过程等方式搭建预防网络教育平台,为辖区内每名党员干部设定身份唯一教育培训账号,要求在一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特定教育内容,如此便会有效解决传统教育模式局限性。
(三)打造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监督平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是其本质属性,预防调查、预防告诫、专项预防、检察建议等业务是当前预防监督的最常见工作方式目的在于通过这些监督手段实现纠正职务违法、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廉政意识,可以说预防监督效果是决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的关键性因素,是预防工作的目的所在,找准预防监督与互联网的契合点,建立健全预防网络监督体系必然会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也是今后一个时期预防工作的发展方向。笔者认为就当前预防监督实践而言,借助“互联网+”东风,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及公开平台、资金监管平台预防预警平台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必然会大大提升预防监督效果。如在今年检察机关安排部署的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中,可以通过预防调查等监督手段,对惠农扶贫领域涉及政府主管部门、项目名称、资金数量、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摸底梳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与资金管理部门建立资金流向网络监控平台,设置统一规范的资金申报、审批、拨付、检查考核网络操作流程,所有工作流程统一网上运作,对未按流程操作的由系统自动发出预防预警,并记录在案,实现预防监督的全方位、无死角、可考证,必将大大提升监督效果。
()打造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服务平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加强腐败源头治理,教育、宣传、监督是手段,服务反腐倡廉工作需要、服务发展大局是最终目的。当前预防工作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咨询、预防宣讲等业务更多地体现预防服务职能,“互联网+”仍然是提高服务质量、扩大预防工作认知度的有力武器。如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开通微信、微博、QQ群等网络预约平台,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即时领取告知函,让查询企业、个人不走冤枉路;预防咨询、预防宣讲亦可网上交流、提前预约,针对行业特点对症下药。此外,可以建立由检察机关主导的预防志愿者服务团队、社会化预防信息联络员队伍,通过互联网新兴媒介实现预防工作经验、信息的随时随地交流和共享,随时随地监督职务违法行为,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传播预防职务犯罪正能量。
作者:殷少军(商洛市检察院预防处副处长) 
杨旭(商南县检察院预防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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