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如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2-14 15: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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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佛坪法院为例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道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是基层组织处理民间纠纷最基本、最重要、最有效的一种形式,是司法工作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其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特点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定程度上甚至优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虽然我国人民调解工作起步早,在强调大调解体系下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新形势下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加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和压力,调解手段的单一化和解决纠纷模式的简单化,使得人民调解工作陷入尴尬境地。基层人民法院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因此,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本意,已成为法院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佛坪法院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总结出一套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做法,现与大家共同探讨,力求对基层人民法院加强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有所益处。
一、提高认识,提供制度保障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支持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最容易为人民群众接受;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最容易查清矛盾纠纷的原由;人民调解工作简便灵活,成本低、效率高,调处结果也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人民法院应当重视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克服唯案办案的局限思维,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审判作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始发状态,不仅可以降低行政调解形成的行政成本,减轻法院讼累,而且可以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为积极因素。佛坪法院从便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角度入手,建立了由院长和各部门审判业务骨干组成的专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内设机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结合“一村一法官”工作室制度,健全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制度,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到日常工作中,促使其从“副业”升级为“主业”,为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