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雁塔司法局人事工作现状看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人才队伍的发展前景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09 08:41:54 阅读量:

 人,《书·泰誓上》:“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

人才,有才识学问的人;德才兼备的人。
当今之中国法治人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中坚力量。
对区县司法局来说,似乎涉及不到“人才”、尤其“卓越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这一层面。全区司法行政职能范围内的人才工作”,结合实际,主要按“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两大类来考虑发展“各类人才”的基础性工作。其中“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包括机关公务员和司法所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包括公证员(可列为专业技术人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列为专业技术人才,或社会工作人才),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可列为社会工作人才,或农村实用人才)。
一、雁塔区司法局人事工作现状暨法治人才发展的思路和设想
(一)全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1、编制、机构情况。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5个(其中机关17个,2002年机构改革时,区编办定额15个;司法所28个),政法专项事业编制5个(公证处占用);全额事业编制7个(法援中心参公管理人员占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9个(公证处占用,公证处共24个编制);地方事业编制22个(司法所占用)。局机关设科室4个: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2个: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雁塔区公证处。实有干部人77,其中,局机关12人(处级领导职数3个,一正两副,科级领导职数4个),法律援助中心9人,公证处18人。干部文化程度均在大专以上,其中法律专业34人、其他专业5人。全区8个司法所,实有工作人38
总体趋向: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2、干部素质情况。通过近年来的素质教育和开展各项专业培训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好。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廉洁自律。广大干部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绝大多数干部扎实工作,积极奉献;四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和培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质量较好。
3、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司法局机关编制少;目前没有政工科,局办公室目前与实际工作需要量差距较大;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增设机构、编制、人员;8个司法所人事变动较大,普遍存在“人、编分离”、公务员较少、编制被挤占等现象。
4、发展思路。司法行政队伍必须掌握“三种知识”,即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社会知识;树立“四个意识”即依法办事的意识、公平正义的意识、服务群众的意识、严格自律的意识;具备“五种能力”,即认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判断是非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总体思路:一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地对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解决好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的问题,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筑牢拒腐防变的阵地,确保政治合格。二要坚持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重点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尤其要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运筹谋划的能力,以及强化职能、开拓创新、解决问题、依法行政的能力。三要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工作中,在构建和谐平安雁塔的进程中,在强化职能、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的实践中,认真抓好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政治坚定、勤奋工作、善谋发展、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和严守纪律的表率。四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之中,落实到制定和实施决策的工作之中,落实到关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五要坚持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着眼于理论指导新的实践,不断研究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把握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规律,围绕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队伍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具体工作: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部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强化业务素质培训。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干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5年内,力争把每个干部进行轮训一次。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是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年龄、知识、专业、能力结构等因素合理配备干部到各个工作岗位。近几年来新分配的年轻大学生和中青年党员干部,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他们健康成长;积极作为,为他们争取参加各项中心工作和大型活动的机会,创造更多的锻炼机会,促使他们政治上的成熟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作风纪律、效能建设教育,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真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公证员队伍现状及工作情况
1编制、队伍概况。雁塔区公证处事业编制24个(政法专项事业编制5个)。按照岗位设置规定,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80%。
(1)管理岗位5个,占20%(其中七级岗位1个,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2个);
(2)专业技术岗位19个,占80%(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占比例5%,设置七级岗位1;中级专业技术岗位6个,占比例30% ,设置八级岗位 2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2个;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2个,占比例65% ,设置十一级岗位6个,十二级岗位6个)。
(3)实有自收自支事业干部18人。管理岗位3人,专业技术岗位15人(其中二级公证员1人,三级公证员4人,四级公证员4人,公证员助理5人,翻译1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男8人,女10人,女性占55.6%。30岁以下3人,31-40岁12人,45-50岁3人,平均年龄37.4岁。研究生1人,本科17人。党员7人,占38.9%。
(4)公证处领导职数3个(雁编发〔2006〕17号),一正两副;2006年3月,选拨了2名副主任。
另:返聘2人,二级公证员(高级职称)。临聘2人,四级公证员(中级职称)。
2、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近三年来,公证处承办各类公证业务,是全市业绩突出、办证数量较多的公证处之一,办理了大量国内民事、经济公证、涉外公证,可提供多个语种的翻译(包括英、法、德、俄、西、日语),所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已发往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1年办理案件18464件(经济8626件,民事2672件,涉外7157,涉港澳台9件2012年办理案件18293件(经济7573件,民事2630件,涉外8087,涉港澳台3件,提供公证法律援助1935件2013年办理案件21281件(经济8668件,民事4176件,涉外8399件,涉港澳台38件,提供公证法律援助1903件公证处凭借精湛的法律知识、高效的办证能力、全优的办证质量和热情友好的服务成度,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普遍问题:一方面,公证制度自建立,被打上了“循规蹈矩”的深深烙印,从全国统一填报的“公证统计表”中可见一斑,总是滞后于社会整体的发展。另一方面,网络证据保全、音像制品版权保护、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保护、BOT项目贷款,保理业务、浮动抵押等新的公证事项不断出现,公证行业自身发展与之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受编制、技术职称、分配机制以及业务水平等差异而滞缓。一是通过人事部门统一考试分配到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才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如此“高门槛”的公证员,受机构规格限制从事一生公证事业,“最高”只能到副高级职称(二级公证员)。二是公证处采用绩效工资加奖金和效益的分配模式,办证数量与工资挂钩,导致个别公证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目前,公证处品牌意识不强,知名度不高。无论从办案数量和质量,还是业务收费,雁塔都在全市13个区县前列。但近几年来,除了被市文明办命名为“文明公证处”外。几乎没有省、市、区的任何表彰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滞缓了公证事业的发展。
3、发展思路和设想。对照全市公证行业管理体制,有全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等情况。结合实际,雁塔区公证处发展思路和设想是:一是及时开展政治理论教育。要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二是认真开展公证业务培训。认真开展公证业务培训,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参观交流等活动,鼓励自学,加大国家司法考试的支持帮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公证人员开展公证业务的能力。同时加大公证处、公证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年内拟组织一次内部培训或外出学习考察。三是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围绕“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总要求,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优秀年轻人加入到队伍中来,为雁塔公证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四是增强集体感和荣誉感。任何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品牌意识,争创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进。
律师队伍现状及工作情况
1律师队伍概况。2002年机构改革中,撤消原国办“陕西雁塔律师事务所”,收回人员编制。同年,成立了2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陕西达明行律师事务所、陕西雁塔律师事务所。2004年至今,经省司法厅批准:先后成立了13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陕西华诺律师事务所、陕西华同律师事务所、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陕西宣齐律师事务所、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陕西智冠律师事务所、陕西骊山律师事务所、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陕西周小强律师事务所、陕西沃特律师事务所、陕西丁书香律师事务所、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陕西西格玛律师事务所
目前,15个区属律师事务所中,共有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198名。其中女性77人,占39%。30岁以下66人,占33%;40岁以下146人,占74;41岁以上53人,占27%。研究生以上34人,占17%;本科以上187人,占94%。律师联合党支部、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以及陕西雁塔律师事务所、陕西达明行律师事务所、陕西丁书香律师事务所临时党支部,均在雁塔区司法局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现有党员48人,占律师总人数的24%
2、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区的律师行业随之有了较快的发展,律师队伍已成为全区法律职业中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力量,在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建立以来,被聘为法律顾问的律师,共提供各项服务80余次,为区委、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参考意见。律师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方面,每名律师每年至少办理了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成绩突出,社会效果良好。同时,律师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调处、法制宣传教育、“三官一律”进社区、社会维稳以及社会公益性等活动中,做了大量法律服务工作,为雁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普遍问题:一是律师执业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执业过程中诸如律师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现象依然突出。二是律师队伍建设现状难以适应律师事业发展的要求。律师作为受过高等专业教育的法律工作者,理应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没有政治上行空间,缺少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保障,致使部分律师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理想信念缺失,自身定位不准,在执业过程中出现一些诸如收费不办案、多收费、乱收费、不讲诚信等有损律师队伍整体形象的行为。追求法律公平正义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困惑成为律师的艰难选择。由于律师、律师所的社会身份角色发生变化,以及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和业务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个别党员律师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薄弱,存在只办案挣钱、过不过组织生活无所谓的思想等问题,影响了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三是年轻律师的生存和成长缺少良性的机制和制度保障。新律师入所后或直接交办案子,缺少相应的规范和指导,或自己到处挖掘案源,考虑的是解决生存问题,律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状况堪忧。目前,区属律师行业的主要问题是普遍存在“诉讼业务比重过大、律师事务所‘重业务、轻管理’、知名度较低特别是享有市、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大律师更少”以及管理松散等问题。
3、发展思路和设想。在服务范围上,从后期诉讼服务扩大到诉前的大量非诉讼服务;在服务形式上,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在管理上,推动行业科学发展上有新思路,努力在实现行业发展和服务社会的“双赢”中寻找思路。重点加强律师后备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特别在打造品牌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上下功夫。解决行业共性问题上有新突破,要主动探寻制约律师行业发展的问题;在外部环境营造上,以正面宣传谋求更好环境;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促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法律援助工作者现状及工作情况
1、法律援助概况和存在问题。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全额事业编制7个,领导职数1个,实有事业干部9人,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还包含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列入社会工作人才,或法律专业人才)等。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了工、青、妇、老、残等部门和8个街办以及高新交警大队、丈八东路人力资源市场等,与公、检、法、人社、民政等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全区上下协调一致的法律援助网络。
2、工作情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较快,不仅案件数量和质量均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受援对象满意度和社会效应也有了大幅度提升。特别是,许多工作措施和做法超前,创新力度大,一些诸如发放“爱心卡”、设立“指示牌”、开设“绿色通道”、“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一厅式”工作模式以及12348热线咨询服务等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点援制”法律援助三级网格化服务模式先后被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确定为2013年度亮点工作之一,我区成为全市唯一被省司法厅确定的“点援制”示范点。法援中心多次获得全市、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3、法律援助志愿者概况。法律援助志愿者列入社会工作人才,或法律专业人才了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法律院校资源,投入并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司法局制发了《关于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意见》,组建了140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这支队伍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二是工、青、妇、老、残及8个街办工作站人员;三是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生;四是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他们在成立仪式上,庄严宣誓:“我们自愿成为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尽己所能,不计报酬,援助弱者,服务社会,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
在统一协调和指导下,法律援助志愿者面向社区、农村、建筑工地、企业、学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工作。一是认真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志愿者通过诉讼途径将法律援助对象的合理诉求纳入法律轨道;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非诉讼调解途径简便灵活的解决纠纷。二是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三是为广大新市民提供法律援助。雁塔区共有40多万新市民,他们为经济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他们也应当和其他市民一样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四是积极做好重大纠纷的法律援助和矛盾化解工作。组织律师志愿者积极介入重大纠纷,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加以解决,由信“上访”向信“法律”转变。五是立足基层,投身社区、农村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六是组织志愿者参加省、市、区各种大型活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后,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将不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倡导更为积极向上的志愿服务方式与行为规范,努力塑造良好的法律志愿者大形象,继续拓宽服务领域,完善运作机制,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现状及工作情况
1、基层法律服务概况。所谓法律服务,是指“法人或自然人为实现自己的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聘请律师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提供服务的专业活动”。
基层法律服务最早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是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需要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相比较而言,除了不具备刑事诉讼的业务代理资格外,其他诸如民事、经济、行政等领域的诉讼、非诉讼代理以及民间调解、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等业务,都与律师法律服务基本相同,也是律师法律服务的有益补充。但其特殊性表现为:主要对象是“三农”,即农业、农村和农民,特别是面向广大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的人群;工作者办理的主要是底层、低端的法律服务,也可以承担律师法律服务在城镇尤其是农村的拾遗补缺业务,法律服务市场领域广泛;基层法律服务具有及时、便捷、收费低廉的特点,满足了城乡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被广大群众誉为“离得近,叫得应、谈得拢、喊得动”的“土律师”,其具有的“本乡本土、有共同语言、有亲切感”的优势便不言而喻。一些地方,仅有的几名专职律师难以应付一些大量纷繁复杂的刑事、民事及其经济纠纷案件的代理,“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窘况,一度困扰着基层党委、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这也促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力量的壮大和法律服务的发展。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的提出、实施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职能的回归和提升明显。
目前,我国司法行政职能下的法律服务业,主要由律师(面向“有钱人”的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面向“普通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面向贫穷、经济困难等弱势人群的法律服务)等三大部分组成,连同司法行政系统所管辖的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初步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基本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为之提供法律保障的服务体系。
2003年,依据市司法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置情况的通报》,整顿规范调整后雁塔区有9个法律服务所:雁塔区“148”法律服务所(简称“148”所,区司法局直属所),雁塔区等驾坡、曲江、大雁塔、小寨路、长延堡、电子城、丈八、鱼化寨法律服务所形成了强大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力量。管理体制方面,基本上是司法所直接管理,执业人员交叉并存,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艰苦创业,建成了全区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2005年,雁塔区鱼化寨、丈八法律服务所未年检审验,暂停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目前,全区7个法律服务所运行、30名法律工作者(其中研究生法律专业1人,法律本科专业23人,大专6人)执业正常。
近3年来,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大量的民事、经济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收入和较好的社会效应。同时,在司法所管理、指导下,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邻里、医疗、婚姻、赡养等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积极参与信访、综治事件的排查处理和街办中心工作,其中岳旗寨村的缠访闹访案件、鱼化工业园的违法建筑厂商李玉涛事件、老烟庄村保洁员交通事故死亡事件等,均通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方式参与了事件处置,在维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存在问题。一是基层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工作举步维艰,前景扑朔迷离和“剪不断、理还乱”的窘况;二是20多年中,基层法律服务经历了“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到逐渐萎缩”的历程;三是当前总体来说,有“四乱、三难”现象,即“法制规定乱、机构人员性质乱、经营管理模式乱、人员思想乱,取消难、发展难、行政管理难”;四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逐渐萎缩,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减少到7个,以及30名工作者与逐渐壮大的律师队伍(15个律师事务所198名执业和实习律师)相比,可见萎缩之象。目前,雁塔区法律服务存在“与全国先进差距悬殊,管理松散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设立分支机构、乱挂牌子,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甚至与律师公开争揽案源”等现象。
3、发展思路和设想。当前,无论从经济发展,还是群众需求,都需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继续存在和工作的不断拓展。一是在农村、城市社区和城市务工、流动等低收入人群中积极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业。二是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完善和理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开拓和延伸基层法律服务职能。在农村、社区和城市务工、流动等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中,基层法律服务有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不断延伸服务领域,为广大村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真正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四是司法行政部门严格管理监督。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严肃执业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对法律服务人员在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等业务工作中,都进行严格规范,积极帮助并协调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五是学习借鉴其他区县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经验,认真调查研究,逐步摸索一套适合雁塔区实际的管理模式,切实强化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
人民调解员现状及工作情况
1、人民调解工作概况。当前,人民调解员,可列入社会工作人才,或农村(社区)实用人才全区共建立各类调解组织231个,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农村)三级调解网络。其中街道调委会8个,社区调委会113个,农村调委会96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4(包雁塔、曲江、高新高速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建工路社区物业纠纷调委会,长延堡物业纠纷调委会亚欧学院调委会,张兴无调解工作室婚姻纠纷调委会和记万佳国际家居城调委会、飞旋购物广场调委会以及一个群众工作室——冯光廷群众工作室)。
目前,雁塔区有人民调解员963人。其中街道调委会54人,占到6%;社区调委会440人,占到46%;农村调委会434人,占到45%,其他调委会35人,占到3%。2010年,为了进一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意见〉的通知》(市财发〔2008〕169号)精神,区司法局经过多方协调、争取,落实了调解案件补贴,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对调解处理、符合规范调解协议书的案件,给予调解员50-100元/补贴,共发放20000元。近千名人民调解员辛勤耕耘在调解工作的第一线,他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风雨无阻,无私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展示了新时期广大雁塔调解员的时代风采。
2013年,雁塔区司法局编印了《调解铸就和谐梦》一书,收录了张兴无、闫中华、刘利华、郭宗吾、姜桂红、潘继军、王晓民、张西民优秀调解员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化解纷争、热情为民的先进事迹及部分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为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教材和参考资料。2013年,丈八街道袁旗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张兴无调解工作室”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张兴无被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近3年来,雁塔区人民调解工作有特色、有典型。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作为,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做到了早发现、早调解、早解决,防患于未然。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党和政府排查民间纠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渠道和得力助手。共排查、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3000余,调处成功率达到 97%以上。在各司法所设立的“特派法官室”或“诉前调解室”,接受法院分流的离婚、抚养、析产、伤害、交肇等各类案件93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张兴无调解工作室”、“冯光廷群众工作室”通过一系列调解工作,成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00余起,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调解案件补贴制度的落实,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人民调解工作和典型案例先后被省厅《基层工作动态》、市委政法委、市局简报以及人民日报海外网、华商报采编和报道
2、存在问题和设想。目前,普遍存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法律素质急待普遍提高”等问题
今后,人民调解员队伍作为社会工作人才,或农村(社区)实用人才的一部分,也作为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力军之一,在今后或很长时期内,需要更多的诸如“张兴无”、“冯光廷”等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优秀的人民调解员,需要司法行政系统不断探索这支队伍的壮大之路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机制,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为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初步设想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建立人民调解员职业准入、培训考核、名册备案、薪酬保障、等级评定等配套管理制度。
(1)严格职业准入。在延续社区(农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尝试设立一定名额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初任专职人民调解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严格限定年龄、学历、专业和工作经历,确保把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高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选拔到人民调解员岗位上来。同时,兼顾队伍的专业化,有计划的招收法律、医疗、劳动、心理学等专业人才,通过双向选择,逐步实现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和知识化。
(2)完善培育体系。联合法院、公安、人社等部门建立专职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专职调解员岗前培训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允许其持证上岗。专职调解员每年还必须参加不少于十天的轮训,学习法律法规和调解技能,交流人身伤害、工伤事故等典型调解案例,并通过庭审旁听、交叉调解、卷宗评比等多种方式,提高调解实战能力。
(3)规范管理制度。制定《专职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和一系统内部管理制度,调解员统一着装和佩戴专用标识,统一上墙制度和工作台帐;规定至少6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的,通过双向选择与之签定正式聘用协议;同时规定对人民调解员实行任期制,每两年一个任期,期满根据工作业绩予以续聘或解聘;对任期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严重失职、违法乱纪的,随时将之清除出调解员队伍。
(4)强化工作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公调对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效解决调解员补贴或工资待遇问题。实行基础工资和“以案定补”相结合的薪酬发放制度,在基础工资之外,根据调解员受理案件数和调解成功率发放绩效奖励工资,并对在防止社会矛盾纠纷激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建立了调解协议快速确认通道,为调解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5)试行等级评定。建立专职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设立初、中、高和首席调解员四个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统一颁发等级证和徽章,评定的等级与调解员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挂钩,激发广大调解员荣誉感和竞争意识。同时建立完善调解员队伍党、团、工会及各种社团组织,积极推荐优秀调解员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二、新中国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人才队伍概况
新中国司法行政系统自1979年重建以来,为党和国家组织、培养、输送了数以万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堪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种子”队。
律师,别称法律的老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专业人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发展律师、公证为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规定的执业条件,经考试、考核,经很准职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从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发展和法制建设。新中国司法行政系统以部门规章的法律形式确立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制人才地位;新中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2014年的修改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给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新中国民事诉讼基本法,行政诉讼基本法确立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专业人才地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
公证员。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监狱人民警察(戒毒人民警察)仍属人民警察序列。人民警察序列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归列法治人才队伍。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民警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国家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邓小平生前曾说过,政法人员应当是“学过法律懂得法律,而且执法公正品德合格的专业干部。”
司法助理员。新中国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社在人民政府和市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1)社区矫正(社区刑罚的执行);(2)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3)代表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疑难民间纠纷;(4)组织实施辖区法制宣传教育;(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特别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狱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正确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作为一项改造人的工作“社区矫正”是指非常复杂的,它需要系统的社会学、犯罪学、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的理论素养,还需要具备相关的社会个案工作之经验,以及促进与人沟通的交往能力等等。“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当属法治人才的层面。另,司法助理员还担负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司法所工作。
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中的法治专业人才。
法制宣传工作中的法治专业人才。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的法治专业人才。
政法教育工作中的法治专业人才。
司法协助外事工作中的法治专业人才。
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中的法治人才等。
新中国司法行政系统所属政法院校、科研机构法治人才济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宣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论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人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通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培养和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人才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兼职教师队伍。”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建设新中国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人才队伍进行了顶层设计前进的方向号角已经吹响。新中国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将坚定不移地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主动投身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率先垂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作者: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苏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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