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境及对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10 10:34:34 阅读量:

 

 
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任亚侠
我国80%以上的检察院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干警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工作任务也在基层,基层检察队伍是直接与人民群众亲密联系的载体,是检察工作的基础,也是检察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是实现检察职能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是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完善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是把握和遵循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但是基层检察队伍的现状却令人堪忧,亟待解决。
一、基层检察队伍存在的现状
1、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公众法制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与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高涨,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近年来,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猛增,案件数量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造成检察人员工作量大增。另一方面,因为编制数量有限,扩编难度较大,加之近年对检察机关事业编制改革,全部归进政法专项编制,造成办案人员只减不增,造成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甚至出现“一人科”、“两人科”乃至一人身兼数个科室职务的尴尬情形。
2、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人才是检察事业振兴发展的根本,近年来,虽然基层检察院每年都会通过公务员考试面向全社会招录优秀法律人才,以吸收新鲜血液,充实检察队伍,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这些招录的新鲜人员却大量流失。
3、年龄结构偏老化
在当今社会,老龄化问题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基层检察机关中,也存在年龄结构偏老化的问题,青年干警偏少,大多是中年干警,且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
4、专业化水平不高
基层检察机关的干警高学历人才比例低,学历含金量普遍不高。在基层检察队伍当中,绝大部分检察干警未经过正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系统培养,法律专业理论不系统,对刑事法律和其它法律法规缺乏准确理解和认识,凭个人的经验办案较多。且检察干警大多知识面偏窄,对常用的刑事法律法规相对熟悉,而对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知之较少,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有效开展。由于受学历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不少干警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非业务工作占据了大量检察力量
从当前的现状来看,司法独立仍然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实现,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基层检察机关除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之外,受当地党委、政府的影响非常大。除检察业务工作之外,地方的中心工作也非常多,如征地拆迁工作、综治维稳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等,这些非业务工作占据了大量的检察力量。
2、抽调办案现象频繁,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基层检察机关除了要办理好自身案件之外,还要配合好上级机关办理专案,基本上每年都有几名干警要抽调到省、市、县办理专案,而且办理专案时间一般较长,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甚至更久,使本来人员就不够的基层检察机关人员愈发紧张,办案一线力量愈发薄弱,更加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3、基层条件艰苦,待遇相对较差,造成人才流失
基层检察机关由于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条件较艰苦,收入少,待遇差,工作苦,造成许多优秀干警选择考取到经济发达地区。同时,由于检察机关上下、内外人才交流机会少,导致干警职级偏低或提拔难度大,挫伤了部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也对检察队伍的稳定造成潜在的较大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非但影响人才的吸纳,还导致部分优秀人才的流失。
4、人才交流机会少,出口渠道不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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