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检察官的党性修养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7-06 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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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马建刚
党性修养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创造的一种共产党员自我改造、教育、提升、锻炼的有效途径。检察官加强党性修养,是深入实践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遏制检察官党性蜕变、孳生腐败的有效途径,从我们党的历史任务、检察机关所肩负使命来讲,加强检察官党性修养具有深远意义。
一、检察官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性、紧迫性
检察机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专政机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司法实践者,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的坚强后盾,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多数是共产党员,执法行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历史性、人民性的认识。
毛泽东同志经常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修养的极大重要性。他说:“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理论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充分地表现在列宁说过的一句话:“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毛泽东同志不断地提出过,一切有相当研究能力的党员,都要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研究当前运动的实际情况,研究本国和世界的历史,学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指导行动,并且经过他们去教育那些文化水平和理论水平较低的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党性修养就是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的具体体现。 一位检察官的党性修养是其入党的基本素质,在组织上入了党,这只是具备了党员的基本条件,检察官要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信信仰,则需要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在新形势下,一些党员检察官在增强党性、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改进工作作风上出现认识上的错误,把检察事业同党的事业割裂开来,认为党性修养只是党员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偏离了正确政治方向;少数检察官认为,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是执法办案,讲党性会影响法律的严格执行,而忽视党的理论学习,精神懈怠;有的检察官原则性不强,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不坚定,群众观念、宗旨意识淡薄等等。检察队伍中存在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党性不强,加强检察官的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检察官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党的检察事业实现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