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6-26 19: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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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庞晓静
依照《刑事诉讼法》、中央五部门联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高检院的《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和陕西省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努力搞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从目前来看,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工作还没有跟上,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乏力的现象,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表现在:一是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二是对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定位把握不准;三是缺乏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为此,要提高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议: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重大意义。
社区矫正是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对原监外执行罪犯教育、管理、改造方式的有效改革和创新,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司法实践,目的就是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高检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中,将检察机关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因此,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是否有力,是否到位,是衡量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把握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
立足职能、服务大局是对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检察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一定要坚持正确的职能定位,解决好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在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对象、减少和避免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虽然目标一致,但各自的监督对象和具体职责是不同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监督对象是五种监外、社区服刑人员,其职责是对监外、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促使监外、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对监外、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治。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其监督对象是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看守所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职责是开展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外、社区矫正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保障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检察机关必须要有准确的定位,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角度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做到监督不代替,配合不越位,真正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方式和途径
一是建立社区矫正罪犯评估体系。保障社区安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目标,没有社区安全就不能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为此,在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可探索帮助职能部门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危险评估体系,确定其是否存在再犯罪危险因素,可参照监狱、看守所的监(所)情分析会,将罪犯或在押人员进行评估划分等风险等级,对矫正对象也是如此,在掌握其表现和变化情况后,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促进矫正目的的实现。
二是实施无缝衔接全程监督。针对判决生效、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等环节衔接不畅的问题,探索建立派驻检察室与监所检察部门,本地监所检察部门与外地监所检察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核对相关数据及登记报表,使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从审判(决定)机关到社区矫正机构的交付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帮助探索完善监督管理的新方法,通过提高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对矫正对象信息监控平台共享,努力提升监管效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实效。
三是深入社区实行驻地监督。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单靠每年的一两次专项检查是不行的,应在大乡镇或矫正对象较多的乡镇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使工作日常化,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的各类培训、集中教育活动,及风险评估会议、定期核对、查阅案卷、走访矫正对象等,对社区矫正的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活动进行全方位检察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确定重点监督对象。把不服从矫正机关管理、有脱管苗头,或存在重新犯罪可能的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为重点对象,帮助社区矫正工作部门探索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分类型分阶段、分级别的矫正模式,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整合资源强化社会监督。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引起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同时,设立社区矫正的监督举报电话,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社区矫正提供便利渠道,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