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调研】毛翠玲 | 浅谈如何降低低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发生率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24 22:20:56 阅读量:

未成年人是国家与民族的未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关社会长治久安与家庭幸福安宁。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呈现作案团伙化、手段简单化、动机世俗化、低龄化凸显的特点,部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实施抢劫行为,缺乏有效约束与矫治,给被害人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一、低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基本特征与危害

(一)基本特征

1. 年龄集中,低龄趋势明显:涉案人员以12—14周岁为主,多为小学高年级、初中在校学生或辍学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法律后果认知模糊。

2. 团伙作案居多,纠集快速:多以同学、同乡、网友为纽带,临时纠集3—5人实施抢劫,相互壮胆、分工配合,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方式索要财物。

3. 作案动机简单,目标小额:多为获取零花钱、购买游戏装备、攀比消费、满足虚荣心,目标多为同龄学生、路边摊贩、独行路人,涉案金额不大但暴力属性突出。

4. 手段粗暴,随机性强:多采取殴打、堵截、言语威胁、搜身等简单手段,作案地点集中在学校周边、偏僻小巷、网吧门口、城乡结合部,时间多为放学、夜间。

5. 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重:多数涉案未成年人知晓“年龄小不用坐牢”,误以为抢劫只是“拿点钱”,对抢劫罪的刑事处罚、人身伤害后果缺乏认知。

(二)社会危害

低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不仅直接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破坏校园周边与社会治安秩序,更会扭曲涉案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使其走上反复违法的道路;同时引发家长焦虑、校园恐慌,损害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安全感,若不及时干预,极易发展为严重暴力犯罪,成为社会治理的突出隐患。

二、低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成因分析

低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个体、司法多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并非单一原因导致,核心根源在于监护缺位、教育缺失、环境失序、干预乏力。

(一)家庭层面:监护失职是首要根源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监护缺失、教育不当是诱发低龄抢劫犯罪的核心因素。一是监护完全缺位: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离异重组家庭、父母外出务工家庭,未成年人长期无人看管,生活、心理、行为无人引导,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二是监护方式不当:部分家长要么溺爱纵容,对孩子索要钱财、打架斗殴等行为视而不见;要么粗暴打骂,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导致孩子叛逆、仇视社会,形成暴力倾向。三是家庭氛围恶劣:家庭成员有赌博、酗酒、暴力等不良行为,或家庭经济困难、矛盾频发,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感与正确引导,极易通过抢劫寻求“存在感”与钱财。四是法治教育空白:多数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从未对孩子进行法治、品德教育,未告知抢劫、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导致孩子无规矩、无底线。

(二)学校层面:教育管理存在明显短板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主阵地,在法治教育、行为管控、心理疏导上的不足,加剧了低龄犯罪风险。一是重成绩轻德育法治: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品德、法治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法治课流于形式,未结合抢劫、校园欺凌等案例开展针对性教育,学生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二是对不良行为干预滞后:对学生旷课、逃学、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欺凌同学、索要财物等苗头性问题,未及时制止、批评教育、联系家长,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三是辍学学生管控缺失:部分未成年人因厌学、家庭原因辍学,学校未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未跟进帮扶,辍学未成年人过早流入社会,结交不良人员,极易参与抢劫。四是心理疏导缺位:未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对未成年人攀比心理、冲动情绪、自卑心理等未及时疏导,部分孩子因心理失衡实施抢劫。

(三)社会层面:不良环境侵蚀严重

复杂的社会环境为低龄抢劫犯罪提供了土壤,不良诱惑与监管漏洞直接诱发犯罪。一是网络不良信息毒害:短视频、网络游戏、社交平台充斥暴力、拜金、江湖义气等不良内容,未成年人模仿暴力手段、错误价值观,将“抢劫”“霸凌”视为“威风”。二是校园周边环境混乱: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小卖部、流动摊贩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允许未成年人通宵上网,部分场所成为未成年人纠集、策划抢劫的地点。三是社会管控存在漏洞:城乡结合部、偏僻路段治安巡逻不足,对未成年人街头游荡、纠集聚集的管控力度不够,未及时发现、劝阻违法苗头。四是同辈群体不良影响: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弱,受“哥们义气”裹挟,被不良少年拉拢、胁迫参与抢劫,不敢拒绝、盲目跟风。

(四)个体层面:心智不成熟易受诱惑

低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自身缺陷是犯罪的内在原因。一是认知能力不足:对抢劫罪的法律性质、刑事责任、人身危害缺乏认知,分不清“恶作剧”与犯罪的界限。二是自控能力极差:情绪冲动、做事不计后果,面对钱财诱惑、同辈怂恿,无法控制自身行为。三是价值观扭曲: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影响,追求高消费、攀比虚荣,无合法赚钱能力便选择抢劫。四是缺乏责任担当:自私自利,无视他人权利,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犯错后无悔过意识。

(五)司法与治理层面:干预矫治机制不完善

针对低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预防、矫治、约束机制存在短板,导致“管不住、教不好、改不了”。一是低龄干预乏力: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仅能予以训诫、责令家长管教,缺乏强制性矫治措施,部分孩子屡教不改。二是分级干预不健全: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抢劫行为的分级处置标准不清晰,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帮教、专门教育等措施衔接不畅。三是帮教力量薄弱:缺乏专业社工、心理师、志愿者参与帮教,帮教措施流于形式,未实现“一人一策”精准矫治。四是部门协同不足:检察、公安、教育、民政、社区、团委等部门未形成合力,存在“各自为战”现象,预防治理碎片化。

三、当前低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监护责任难以压实

对监护失职的家长,缺乏有效约束手段,训诫、督促监护令执行不到位,部分家长拒不配合教育、管教,导致未成年人继续失管失教。

(二)法治教育实效性不足

法治宣传多为讲座、发传单,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未结合低龄未成年人特点开展沉浸式、案例式教育,难以入脑入心。

(三)矫治措施刚性不足

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抢劫未成年人,无专门矫治场所、无强制教育期限、无跟踪考核机制,单纯依靠家庭管教效果甚微,再犯率较高。

(四)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

未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干预机制,发现未成年人抢劫苗头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未能及时介入制止。

(五)社会支持体系薄弱

缺乏专门的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心理矫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辍学、失管未成年人的帮扶、安置渠道不畅。

四、降低低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干预为先、矫治为本、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学校教育为关键、社会管控为保障、司法干预为兜底、精准帮教为核心”,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预防治理体系,切实降低低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发生率。

(一)压实家庭监护责任,筑牢第一道防线

1. 强化监护监督与追责:全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家长,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人多次实施抢劫的,予以训诫、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撤销监护权,由民政部门兜底监护。

2. 开展精准家庭教育指导:联合妇联、关工委、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失管家庭家长,开展“一对一”法治教育、亲子沟通、行为管教培训,教会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杜绝溺爱与暴力教育。

3. 建立重点家庭台账: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监护失职家庭进行摸排建档,由社区、志愿者定期走访,及时发现监护漏洞,提供帮扶救助,防止未成年人失管。

(二)优化学校教育管理,守住主阵地责任

1. 提升法治教育实效性: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检察官、民警每月进校园,结合低龄抢劫典型案例,开展情景式、互动式法治课,讲解抢劫罪的法律后果、校园欺凌防范、自我约束等内容,让学生知敬畏、守底线;将法治教育纳入必修课,定期开展法治考试、知识竞赛。

2. 加强不良行为早期干预:建立学生行为预警机制,对旷课、逃学、欺凌、索要财物、携带管制刀具等不良行为,及时批评教育、约谈家长、跟踪管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矫正,杜绝小错酿成犯罪。

3.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帮扶机制,对厌学、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心理疏导、经济救助、学业辅导,确保未成年人不失学、不流入社会;对已辍学未成年人,联合社区、民政部门纳入管控,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引导回归正途。

4. 强化心理健康教育:每所学校配备专职心理教师,设立心理咨询室,定期开展心理筛查,对有暴力倾向、攀比心理、情绪冲动的学生,及时疏导干预,培养健全人格。

(三)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犯罪诱因

1. 整治校园周边治安: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文旅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严查网吧、游戏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清理暴力低俗文具、玩具,加强学校周边、偏僻路段治安巡逻,在重点区域安装监控,压缩作案空间。

2. 净化网络环境:协同网信、公安部门整治网络暴力、拜金、低俗信息,督促平台加强内容审核,限制未成年人观看暴力内容、通宵上网,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理性娱乐。

3. 加强重点群体管控:社区、村委会对辖区失管、辍学、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建档立卡,安排网格员、志愿者结对帮扶,定期谈心谈话,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街头聚集、游荡的,及时劝阻、联系家长。

4. 弘扬正向价值观:通过学校、社区、媒体开展品德教育、感恩教育、劳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摒弃拜金主义、江湖义气,培养责任意识与法治观念。

(四)健全司法干预机制,强化兜底矫治

1. 完善分级干预体系: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低龄未成年人抢劫行为分级处置:对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的,予以训诫+家庭教育指导+社区服务;对情节较重、屡教不改的,送入专门学校接受强制矫治;对未满14周岁实施严重抢劫的,建立专门档案,全程跟踪帮教,杜绝再犯。

2. 规范专门教育衔接:推动专门学校标准化建设,明确收治标准、矫治流程、教育内容,配备法治教师、心理教师、社工,对矫治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文化学习、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确保矫治有效果、出得去、回得来。

3.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已满14周岁实施抢劫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的,依法从宽处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手段残忍、多次抢劫、团伙首要分子的,依法惩处,形成震慑。

4. 强化犯罪记录封存: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保护其隐私,保障复学、升学、就业权利,避免标签化,帮助顺利回归社会。

(五)深化部门协同,构建共治格局

1. 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由党委政府牵头,成立检察、公安、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社区等部门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信息、研判案情、联合干预,形成“一盘棋”治理格局。

2. 畅通线索移送渠道: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医院、社区、网吧等单位发现未成年人抢劫、被欺凌、失管等情况,立即向公安、未检部门报告,对瞒报、不报的严肃追责。

3. 建强社会支持体系: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心理矫治中心,引入专业社工、志愿者、爱心企业,为失管、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解决生活、学习、工作难题,减少再犯诱因。

4.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低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预防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监护失职、校园欺凌、网吧违规、治安漏洞等突出问题,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 精准宣传全覆盖:通过校园广播、社区公告、短视频、家长群等渠道,宣传低龄抢劫犯罪的危害、法律后果、预防措施,让家长、学生、群众知晓相关法律知识,主动参与预防。

2. 典型案例警示:选取辖区低龄抢劫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警示宣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未成年人敬畏法律、家长重视监护。

3. 凝聚社会共识:倡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拒绝暴力、远离犯罪,形成“家庭尽责、学校尽责、社会尽责、司法尽责”的良好氛围。

降低低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工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更非单一部门所能完成。作为检察官,将始终坚守“教育、感化、挽救”的初心,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协同发力,从源头预防、从小事干预、从细节矫治,守护每一名低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他们远离犯罪、向阳而行,为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未来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毛翠玲)


供稿:山阳检察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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