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10-25 11:26:53 阅读量:
“感谢法官尽心尽力,查清案件事实,要不然我们诉请无法得到支持,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的原告来到莲湖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裁判、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西安莲湖法院办案法官陈丽娜手中,对法院公正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双方签订《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刘某以17500元的价款购买孙某在某餐馆10%的股份,但刘某受让股份后未向孙某支付约定款项,孙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被告刘某提起管辖异议,但经法院多次传唤,刘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而案涉的餐馆系个体工商户,从工商登记来看,与原、被告均无关联。
为查清事实,陈丽娜法官多方联系,找到了案涉餐馆的登记注册经营者齐某,后又与合伙人王某求证,查清该餐馆虽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实际为合伙,原、被告均系合伙人,共同参与了经营,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应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经过审理,法官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莲湖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