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2-10-12 13:30:06 阅读量:
9月28日刚上班,蓝田法院执行局潘锐飞办公室走进一位老者,他缓缓从手提袋里掏出一叠病历,哽咽地说道:“三个月前我查出了重病,多亏你们帮我把那八万块钱要回来了……”
原来,这位老者姓李,早在4年前老李与小王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小王的八亩土地租给老李,老李向小王支付了租金共计88000元。然而不久,该土地被政府征收,小王领取了赔补偿金,老李多次找小王想要回租金一直未果。无奈之下,2020年6月老王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由小王向老李退还80000元租金。
然而小王却一直未按照调解书履行退还租金义务。2021年9月,老李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经过多次网络查控,除发现零星存款外,还发现了小王名下有一辆车。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车依法进行查封并报送扣押,然而事情进展得并不顺利,该车一直未能实际扣押成功。经询问小王得知,该车已因抵押欠债被人收走,目前该车具体在哪里小王自己也不清楚。鉴于小王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案件只能终本结案。
但终本案件不代表执行终止。2022年6月,经县交警部门反馈,有一辆交通肇事车辆系法院查封扣押车辆。得知消息后,承办人员潘锐飞立即前往车管所调查核实,发现该车确系法院查封小王的那辆,也确有抵押登记,而实际使用人也并不是陌生人,而是被执行人小王的父亲老王。
看到案件再次有了头绪,执行人员立即找到老王,但老王非常抵触,直言对小王的事情一概不管,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想到申请人老李的现状,执行人员知道绝对不能放弃,于是想方设法地尝试与老王沟通,明理释法。经过不懈努力,渐渐地老王的情绪有所缓和,并表示,虽然儿子小王多有不足但本质不坏,如果能将车辆过户给自己,自己愿意代替小王履行义务。
看到希望的执行人员立即联系了抵押公司,惊喜的发现该车其实已经还清了抵押贷款,只是没有办理解押手续。次日,在法院的监督下,小王与抵押公司办理了解押手续,又与老王办理了过户手续,老王也如约来到了法院主动代为履行退还租金的义务。
拿到了执行款的老李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感慨的说这笔救命钱来得太及时了。
该案的彻底了结,是蓝田法院干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又一缩影,作为一名蓝法人,要始终坚持将司法为民意识自觉渗透到每一个案件办理过程中,自觉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践行为民初心。
作者:潘锐飞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