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记事

来源:宝鸡日报 时间:2013-01-16 14:19:43 阅读量:

“民意”与“法律”的精妙结合

【宝鸡日报】扶风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记事

作者:本报记者 陈继良  发布时间:2012-12-12 15:44:42


    老百姓打官司,图的就是公平二字。因此,自古就有“三堂会审”的佳话,当今的法院也都普遍建立了人民陪审员机制,然而在运行多年后,人民陪审员的固定化和职业化倾向大有将“陪审”变成“主审”之势。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案件庭审活动的参与性和司法公信力,20103月,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高院院长安东在“两会上”提交议案,建议建立中国特色陪审团制度。从当年下半年开始,全省法院系统陆续开展了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扶风法院大胆探索,反复论证,在开展审判“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和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中,努力寻找司法的人民性和法官的职业性之间巧妙的结合点,于 2011年初在我市首先建立了规范化的人民陪审团运作机制,由社会各界公民组成的人民陪审团与合议庭法官同堂断案,陪审团的意见将成为法庭裁判的重要参考,较好地拉近了法院同群众之间的距离,进一步促进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由于人民陪审团的参与,法院很好地兼顾了严肃的法律和畅通的民意,使得判决或调解结果做到了法理、民情的高度统一,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年多来,扶风法院运用人民陪审团机制共审理各类刑事和民事案件22件,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由该院副院长王宏利和干警徐磊根据陪审团机制运行实际撰写的调查报告,在全市2011年政法系统调研成果评比中荣膺唯一的一等奖。

陪审团与法官“同堂会审”

        今年三夏期间发生在扶风县天度镇坊村村的一起因割麦机挂断电线导致一人及其三轮车被大火烧伤烧毁的民事案件,经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后,扶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张保全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三轮车修理费等共计 10659元,同时法院部分采纳了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判令被告割麦机的驾驶者张万林赔偿原告上述费用的 50% ,被告电线的所有者张天科赔偿 20%,其余 30%由原告自行承担,驳回了原告对扶风供电分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由于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这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民事案件在历时半年后终于画上了休止符。

        10 23日,寒气袭人,一些村民闻讯纷纷赶到坊村村委会一间办公室里,旁听扶风法院流动法庭对这起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现场参与案件审理的不仅有法门法庭组成的合议庭,还有附近镇村由 7名公民代表组成的人民陪审团,他们全程见证了庭审中的法庭调查、举证和辩论过程。在庭审结束后,陪审团会议谈论案件,并按绝对多数的原则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建议,大家认为此案中原被告四方都有责任,事件是由被告张万林引发的,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原告在大火蔓延的情况下因救车延误时机而伤害了自己,存在一定过错,应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在听取陪审团的意见后,合议庭对电线的有关技术标准及管理维护权限又进行了实地勘验调查,并据此作出了最终的判决。本案审判长、法门法庭副庭长吴剑锋解释说,被告张天科与供电分公司有供电合同,对供电设施的管理维护权属的分界点有明确约定,而出事地点的电线属于张天科的产权部分,因此判定供电分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他认为,陪审团的意见充分代表了群众对当地有影响案件的看法,是法院公正判案的重要参考,能使法院对案件作出公正而又令人信服的判决。吴剑锋说,本案就是在积极采纳陪审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判决,体现了法律精神和群众民意的统一。“窥一斑而知全豹”,这起典型的案件审理模式就勾勒了人民陪审团的运行轨迹:由5 7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团(单数)旁听庭审过程,在休庭时听取相关法律规定介绍后开会,就法律适用及裁定事项按绝对多数形成意见提交合议庭。纵观扶风法院用人民陪审团机制审理的 22件案子,大多是民事案件,也有 9件属于刑事案件。扶风法院刑庭庭长张拴恩认为,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案件庭审,主要是对罪与非罪及量刑处理上发表意见,他们往往从生活事实和普通情感上进行判断,很好地吸纳了民意,使判决更加公正可行,特别是陪审团成员是对刑事自诉案件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更有利于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陪审团成员有了“数据库”

        人民陪审团制度打破了以往的庭审“神秘感”,回应了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渴求,是践行司法民主性的有效途径。可这样的事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只能在法律框架体系内大胆探索。扶风法院在试点中高点起步,不搞零敲碎打,也不搞临时应急,而是经过反复论证调研,拟定了一套规范的实施办法,并在 2011 3 18日经县委政法委批转实行,随后他们又在全市率先组建了人民陪审团“数据库”,使这项司法创新机制一开始就“有法可依”,良好运行。

        为长期坚持这项机制,扶风法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团工作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陪审团工作的协调联络、监督指导和陪审团成员的选任和培训等事项。该院审委会委员、陪审团管理办公室主任乔均会介绍说,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办法,他们组建了由 200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团成员数据库,涵盖了教育、民政、交通、卫生、妇联、团委和残联等行业和全县 8个镇的公民代表,让他们代表群众发言,使庭审活动更加公开。按实施办法的要求,法院将人民陪审团成员名单报送县人大进行了备案。针对那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社会关注度较高或因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等,他们从库中随机抽取 5 7人组成陪审团参与庭审,并规定案件当事人为妇女、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或青少年儿童的,应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相关人员。虽然陪审团的意见不是处理案件的必然依据,但对合议庭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办法规定,合议庭应当慎重分析,对陪审团的意见,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般应当采纳。如合议庭意见与人民陪审团意见不一致时,应提交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经研究认为确实不应采纳时,应向人民陪审团成员告知不采纳的理由。

        在已审结的 22起案件中,有没有人民陪审团意见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乔均会肯定地回答只有一起,是去年发生在天度镇的一对残疾人再婚夫妇离婚案,而且是首次采用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的案件。庭审时,人民陪审团成员看到双方矛盾很大,一致建议直接判离,但法官还是没有放弃,考虑到二人生活的实际困难,苦口婆心地做劝解工作,最终双方重归于好,受到了陪审团成员和群众的一致称赞。曾参与这起案件陪审的县妇联副主席李春利深有感触地说,这起案件不少人起初都认为和好的希望不大,可法院还是在不放弃中使双方和解了,让人很感动。她认为,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每个成员都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进行讨论,表达朴素的情感,等于是发出了各方群众的声音,让自己也从中受益匪浅。

彰显司法人民性的“新红花”

        从近两年的实践看,人民陪审团制度已在扶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与司法效果,而作为一项试点的司法创新机制,它还在不断健全完善之中。既然已有法定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红花”,人民陪审团是不是仅仅属于一朵陪衬的“绿叶”?二者一字之差,区别何在,优势又在哪体现呢?

        就此,扶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小明认为,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司法人民性在法律层面的体现,在保障群众诉讼权利上发挥着积极作用,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益的补充、延伸和深化。他说,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缺陷,主要是人数较少人员相对固定,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以外,在庭审中的权力和法官是一样的,实质上已成为体制外的“半职业化”法官。魏小明解释说,人民陪审团借鉴了西方司法制度的模式,成员来自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他们可能对法律不甚了解,不受规则性的束缚,仅仅以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去评判案件的定罪量刑,恰恰代表了广泛的民意,也给法院的判决以民意上的有力支撑。他还说,人民陪审团制度是更开放、更公开和更民主的司法新机制,能公开司法裁判过程,积极回应社会对于司法公正性的质疑,是保障和扩大群众司法知情权参与权进而扩大司法公信力的新途径。魏小明表示,他们将不断总结完善陪审团制度,推动法律的刚性和民意的人性有机联姻,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实惠。扶风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卢宗信对此也赞赏有加,他说,陪审团成员来自于社会各个方面,代表着广大群众意愿,他们的监督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水平,他们的疏导更有力提高审判结果的服判率,是司法改革中探索出的新途径。

        扶风先行的规范试点,探索出了一条成功之路,让人们感受到了司法公正与民主的“温暖”,我们也对此充满了希望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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