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已经从简单的吃吃喝喝、多占多拿演变为多种多样的犯罪形态,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相关数据表明,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占被查处人员数量的70%之上以上,苏州市范围内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也十分突出,今年已立案查处多起。从我院近年来立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部分村组干部人员在负责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工程建设、低保资金发放、粮食直补款、征地拆迁方面,贪污贿赂现象时有发生,给党委政府执行政策以及形象方面带来了恶劣影响。为认真分析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把握其特点、规律,坚持惩防并举以防为主,有效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笔者结合本院开展的职务犯罪查处工作以及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对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开展了调查。
一、农村基层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主要表现方面
1、党性意识淡漠,管理不民主。主要表现在某些村组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政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民主意识不够,在村务决策过程中不民主,喜欢搞一家一人之言,个人说了算。在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搞暗箱操作,使村集体蒙受损失。
2、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少数村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之后责任意识淡化,不讲原则,办事不公;甚至是动机不纯,把集体当作自己谋私的资本。在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工程承包中优亲厚友,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搞权钱交易。个别“一把手”由于权利集中,把公款看作自家的“钱袋”,截留、挪用、外借。有的贪图享乐,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失衡心理,公款吃喝玩乐,用公款购买通讯交通工具,引起群众极大不满。
3、自傲自满,排斥监督。有的村干部在位时间较长,曾为村上的工作出过一定贡献,树立了自己的威信,他们以此为资本,排斥来自各方的监督。认为村民的监督是对自己威信的挑衅,村干部之间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对党委、政府、纪委的监督也认为是多管闲事。
4、权力集中,监督缺位。近年,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活力和动力,村级组织拥有的财权、事权越来越大,负责管理的资金也相应增多。村干部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活动管理者,集权钱于一身,权力相对集中,为涉农职务犯罪提供了诱发空间,同时某些镇的党委政府纪委对于村组干部的监督缺位,或者是不想管不敢管,一定程度纵容了某些不法村组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1、 综合素质较低。目前,村干部的选拔多是从本村村民中选举产生。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外流多,造成村干部后备力量不足,村干部综合素质较低。有的担任村主要干部时间过长,还容易形成一种家族势力,结成帮派,欺上瞒下。
2、民主法治观念淡薄。平时不注意学习,有关组织认为村干部官小权小,腐败机会少,对村干部的法律法规教育也抓得不够,导致一些村干部认为,只要村级经济能搞上去,少按法律法规办事问题不大。对村级重大决策的出台、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情况,不按规定办事,不征求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只是向村民或村民代表作一个简单的解释和通报,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开成工作通报会。
3、村务公开不够。有些村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不规范;有的公开表面的东西多,具体的内容很少;有的采用虚假的办法来公开帐目,欺骗村民。由于村民不知情,或知情权被变相剥夺,而难于监督。如,许多村的民主理财小组只是对已结账的收支情况作一个“审核签字”,而根本没有提出异议的可能。
4、财务管理混乱。一是日前运行的“村财镇管”模式只起到了村账镇代记的功能。许多事都是事后记账,造成既成事实。二是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财务审批手续不全,非生产性开支大。三是财会人员不专业,缺乏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和原则性,对一把手言听计从,成为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帮手,有的甚至共同作案。
5、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管不到位。目前,农村人才匮乏,乡镇对村干部存在一些“迁就思想”,缺乏严格的监督。二是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对一些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上,缺乏全程性、系统性;在村级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乡镇财务对村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还有许多漏洞,在执行力度上还十分软弱。三是民主监督不到位。村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的支配由村书记、主任少数人说了算,其他人员不敢提意见,不敢反映问题,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
三、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
农村基层村干部直接面对群众,肩负着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任,是地方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干部职务犯罪,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危害极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有效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努力从源头上铲除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1、把好村干部选拔任用关。要对村干部选拔渠道、选拔方式、后备干部选定、教育培养、补贴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不断规范完善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拔有经济管理头脑、德才兼备的干部担任村主要领导职务,把好选举和选拔关。同时,健全规范村干部的奖惩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
2、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律政策教育。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教育活动。一要运用典型进行导向教育。要用正面典型弘扬正气,用反面典型汲取教训,予以警示。二要定期进行党性教育、法律法规、财经知识培训。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作为新提任干部、后备干部的必修课。三要运用谈话教育加强事前预防。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教育他们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莫伸手,生活上不丢丑;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诫勉提醒,帮助其认识问题,防患未然。四要通过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3、规范各项村务活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规定,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使村务活动规范化。凡涉及事关群众利益和村级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委、政府审核,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组织实施。要加大对村级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对村级重点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对村招待消费的使用范围、程序要加强审核,规范管理,实行总额控制,严格审批,严禁赊欠,定期公布等规定。
4、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党建和廉政建设联系点和责任区,发挥好“村财镇管”功能作用,进一步规范手续。大额支出应有村民代表签字,堵塞财务漏洞,推行按规定的选举程序交叉任职,加强村官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对各村派驻第一书记,定期对村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善对村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和任内民主点题审计,形成“不敢为”的环境氛围。
5、严肃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要从源头上切实预防职务犯罪,必然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以防为主”的反腐倡廉方针,对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问题一定要说清、说透;对已经发生的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一定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供稿单位:陕西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邹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