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川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25 12:47:30 阅读量:

    为更好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我院就本院的案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情况如下:

 一、案件管理各项职能履行情况
 (一)全面履职,充分发挥案件集中管理职能
 着力规范案件受理工作,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突显案管管理和监督的效果;正确处理案件管理和案件办理、监督与配合、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全面履行好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等职责,促进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二)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完成2015年案件质量评查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我院根据高院、省院和市院的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扎实有效、高标准、严要求的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定了《延川县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等制度,对评查时间、范围、内容、方法、步骤等予以明确规定,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有序推进。
 (三)建立完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完成2015年案件质量评查
 我院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的清查工作,对清理自查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清查的时间、重点和目标,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确保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分工明确,协调有序;以涉案财物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来源清楚、去向明了、处理规范合法为标准,对立案或法院已判决的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情况开展检查。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涉案财物管理基本合法、规范,没有发现违纪违法行为。通过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切实规范了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工作,维护了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四)强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检察执法公信力,我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注重检务公开透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阳光执法”,修复检民关系。建立接待处、律师阅卷处,充分发挥检务公开和便民利民重要窗口的作,为当事人提供检察环节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查询,为辩护人提供案卷材料用以查阅、摘抄和复制,为法院、公安等政法机关送收案件提供便利条件;着力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问题,结合案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和案卷查阅规定》,规范律师及当事人接待工作,完善和提升办案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文明品质
 二、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案管职能履行不全面。案管办目前的定位有点尴尬,把业务部门从琐碎的案件受理、文书、文印、律师接待、送案等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而案管办步入繁多的服务工作,案管办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后台支撑不到位 。一是系统反映慢,案件流程操作不稳定;网上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流程操作对实际办案过程有抵触;人员力量薄弱。部分科室只有一至两名成员,只有通过“交叉兼职”等方式来完成网上办案业务;技术部门负责系统操作维护而不懂法律业务,案管办负责案件管理而不了解技术维护,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系统维护的难度。
 (三)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AJ2013统计软件衔接存在问题。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案件信息不能自动导入AJ2013中间库,需要进行手动导入更新;有些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信息在AJ2013统计软件中体现不出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显示出的是部门的记录数,而不是案件数。
 (四)专业培训较少,业务部门录入案卡存在问题;我院的统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也没有获得与统计相关的专业证书,统计人员变化较大、统计工作多是由前任统计人员“传、帮、带”加上接手人员自行摸索来完成,统计数据有遗漏、错误,案件统计工作存在不精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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