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02 16: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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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的重要窗口,是依法定纷止争的前沿阵地,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多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举措进一步优化,定纷止争能力进一步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纵观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在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队伍结构不合理、从严治庭不严格等不尽人意之处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基于这一认识,我院组成调研组,对四个基层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在分析研判存在问题的同时,就如何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建议及对策,以期实现全面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之目的。
一、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1.人员数量相对不足。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人员数量相对不足,这是一个现实问题。以我院为例,目前,我院在编人员58人,从事一线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12人,占全院人数的20.5%,比例相对偏低,人员相对偏少。另外,从四个人民法庭的具体情况看,每个法庭只有3人,由于人员有限,在案件开庭审理时不得不借用其他庭室的法官或人民陪审员参审。人员偏少,在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下,法庭工作人员要承载超负荷式的压力,势必使其深感身心交瘁,久而久之就会产生“不安心”和“不平衡”心里,易出现“这山望着哪山高”情况,以至于在某些情况下形不成合力、出不了战斗力,客观制约了法庭工作的有效开展。
2.队伍素质相对较低。近年来,各级法院都大力开展业务专业培训和学历再教育等工作,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不可回避的是,在收案数逐年攀增、工作量加大情况下,法庭工作人员自我提高的时间必然相对较少,加之参与正规培训的机会比较少,势必导致综合业务能力相对较低的现实。经过调研,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的量较少,准确理解和领会乃至深入研究的能力相对较差;②对工作不足的发掘、归纳、分析以及解决能力相对较弱;③在日常工作中,按部就班地套用 “老经验”、“土办法”的多,改革创新的点子少;④遇到新问题、新情况主动调研分析、攻坚克难的少,束手就策、或等或放的多。综合素质能力相对较低,就不能全面正确的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就不能有效解决审判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就可能在新问题、新情况面前束手束策,就可能在案件审判中出现程序和实体上的瑕癖,极易引发当事人上访、闹访等不安定因素。
3.制度建设存在短板。制度建庭是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庭应根据自己实际在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廉洁司法、庭务管理、司法为民等方面,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制度和措施,但从法庭实际看,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和措施,但针对性、系统性困乏。以我院为例,目前4个人民法庭在制度建设上基本上依赖于院机关出台的制度和措施,有的甚至是照抄照搬,与自身结合不够、联系不紧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从严治庭目标的实现。
4.学习教育力度不够。加强业务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工作,是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有效载体,法庭应结合日常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地组织干警开展审判业务和政治理论自我学、集中学、一帮一学等活动,但从调研中获得的情况看,在学习教育事项上,法庭主要依靠于院机关,特别是在教育实践活动上有跟着大家走的现象,院里组织完集中教育后,他们回到法庭既不组织在学习,也不组织在讨论,即使组织了也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而已。学习教育力度不够,影响干警的事业心、进取心,也可能导致纪律作风涣散和理想信念的动摇。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1.转变观念改良工作机制。人民法庭人员力量不足是因编制受限所致,不能因此只喊困难,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应在积极向上呼吁,争取增加法院人员编制,壮大人民法庭人员力量的同时,转变观念,不断改良人民法庭工作机制:一是要打破“人员调整影响干警思想稳定”的怪圈,在一定的时期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倾斜人民法庭为原则,对内部进行一定规模的人员结构调整,并形成一种规范,从而缓解人民法庭人员数量相对不足的问题;二是打破审判岗位长期化的做法,严格落实岗位轮训制度,一改审判人员到一个业务庭后就一成不变的做法,通过交流,把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安排到人民法庭工作岗位上,从而带动提高法庭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三是推行岗前人民法庭锻炼工作法,新进人员在上岗时,可先安排到人民法庭岗位工作上,新提拔使用人员在任用前也可安排到人民法庭岗位上挂职锻炼,这样既能增加人民法庭的人员数量,也能通过取长补短的形式提高法庭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特别是理论、调研工作能力;四是要关注关心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生活和成长进步,并在提升晋级和表彰奖励上给予倾斜,在确保法庭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的同时,形成人人讲人民法庭、人人想参与人民法庭工作的新氛围。
2.政治建庭强化宗旨理念。宗旨理念不牢,不能用正确、先进、科学的理论指导人民法庭建设,在社会不良风气面前,必然使法庭人员产生理想信念的迷茫,从而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因此,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人民法庭建设的首位,从严从实的组织实施好以理想信念、党性党纪、群众观念、职业道德、廉洁司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内容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是人民法庭解决问题、筑牢司法为民思想根基的必由之路。结合当前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实际,在政治建庭上,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放到法庭建设的议事日程上,牢牢抓在手上,与审判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从严要求,常抓不懈;二是要深化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加强司法良知和司法职业伦理操守教育,努力塑造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司法品质;三是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坚定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四是要切实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问题,引导法官干警把握好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总开关,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廉洁执法作为职业道德底线和基本政治标准,把党纪党规的约束力转化为干警的内在自制力。通过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使法官干警自觉的站稳群众立场,克服一切脱离群众、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司法过程中一切为了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