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存在问题及对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8-28 12: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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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直接影响国家的兴衰和民族的兴亡,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关系的不断调整,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涌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已成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对这一特殊弱势群体进行有效的保护、教育和指导,成为全社会都在密切关注的问题。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虽加大了对未成年罪犯的保护力度,尽量采取非刑事处罚及非监禁措施,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缺乏适合未成年犯特点的社区矫正专门法规,缺乏对未成年犯矫正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措施过于形式化与成年犯混同操作,使“问题少男少女”得不到全社会的帮助和保护,看不到希望,在罪恶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一、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存在问题
1、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的立法缺失。目前我国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的法律法规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从上述所列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尚无针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专门法律,绝大多数现行的适用于未成年人矫正的法律法规都是较为框架性的内容,并不具有具体的指导意义,可操作性不强。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没有能充分考虑到未成年犯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严重影响未成年犯的再成长,因此,需要尽快建立独立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
2、社区矫正的体制和专业化程度仍需加强。社区矫正管理两院两部的通知中确立了“司法牵头、公安配合”的社区矫正管理格局,具体到地方实施则由各地的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具体实施。然而实际上,我国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力量薄弱,人员又少,且大多身兼数职,其投入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精力有限。加之矫正人员素质低,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具有感召力和亲和力。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对社区矫正工作忙于完成表面上的,不按未成年犯和成年犯分类矫正,不能做到对症下药,对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针对性的矫正计划和适合未成年犯特点的矫正项目,缺乏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效果。
3、社会待遇难得到实现,群众认知度不高。社会上的一些人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存在偏见、戒备的思想,使初次犯罪后的未成年人返校学习不给机会,就业冷眼相待,加之社会、家庭、亲属、朋友的不理解,就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和对社会抵触报复情绪。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4、脱管、漏管现象比较严重。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的管理还未规范化、制度化。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存在法律文书不齐全、送达不及时、漏送达等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户籍制度的改革,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流动的青少年增多,出现了经常更换居住地等人户分离的情况,因此跨地区,跨省的未成年犯常常脱管、漏管。现有的监管方式如谈话、当面汇报、走访、集中教育等实施起来有很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