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新媒体传递正能量路径探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1-26 14:36:07 阅读量:

 

随着网络媒体的普及应用,当前检察宣传工作已进入“新媒体”时代。依靠传统主流媒体引领舆论,运用新兴媒体宣传、普法,掌握并引导舆情,传播检察正能量是新形势下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然而,面对传统媒体的主体地位,新兴媒体在党政机关包括检察机关运用不多,经验不足,如何在短时间内发挥新媒体能量,畅通社会沟通交流渠道,成为检察宣传工作发展和前进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把握新媒体运用现状,找准根源,才能在更高层次上理解新媒体,运用新媒体,为检察宣传工作“插上翅膀”,促进检察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一、新媒体运用在检察宣传工作中的现状
传统媒体进入人们生活已经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人们的生活习惯和选择趋向上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例如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几乎是家喻户晓、老少皆知的信息新闻传播媒介,受众广、覆盖面大,在媒体媒介中占有比例较大。相比较来说,新兴媒体特别是近几年才日渐进入人们生活中的微信、微博、博客等媒介使用人群大多集中在比较容易接受新兴事物的年轻及中年人群阶段,所以相对来说媒介市场占有比率较小。检察宣传工作在面对新媒体蓬勃发展的形势下,调整检察宣传战略相对来说具有同步或滞后性,有些基层院甚至现在除了互联网络之外,诸如手机微信、微博、博客等信息媒介还没有作为宣传工具运用起来,有些基层院虽然用了,但是积极性不高,使用效果不好,不能真正起到宣传检察工作、传递检察正能量的作用。
二、新媒体在检察宣传工作中运用发展缓慢的原因
   (一)和传统媒体一同成长起来的媒介思想陈旧,不能积极应对新媒体带来的挑战
传统媒体在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时间比较长,在媒介选择上,人们更加倾向和习惯选择传统媒体。客观上,由于检察工作长期以来面临人少案多的情况,对检察工作的宣传报道难以停下来脚步思前想后,改变策略,将新兴媒体纳入传统媒体宣传的主流宣传阵地和氛围中存在排斥性和不兼容性。检察宣传工作长期以来形成的撰稿、投稿、等稿的成熟工作经验使得担任宣传责任的干警不愿舍近求远、大费周章。
(二)作为新兴宣传媒介,新媒体服务检察宣传工作的技术还不够成熟,可借鉴的经验比较少
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交互、即时、延展、融合的新特征,对于报道的内容正面宣传和负面扩散的作用同等存在。一个不小心、不谨慎可能就导致负面印象扩大的严重后果。对于新媒体宣传,“宣传什么”“怎么宣传”“如何才能宣传好”等问题没有明确的概念。各基层院基本上都是在摸索的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
(三)新媒体的运用浅尝辄止,宣传潜力开发和挖掘后劲不足
当前检察机关虽然很多干警都开通了微博、微信等新兴信息传播工具,但是主要是用于发布生活信息、生活状态及转发各种猎奇信息,仅仅是作为一种通讯工具使用,没有作为传播媒介使用。新媒体虽然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但是相对来说处于散放状态,没有集中组织起来,没有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从下至上的集合集中,形式上好解决,但是将内容从生活上的交流互动转变到工作上的发布消息,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功能上的变换。干警运用新媒体的习惯和方向是建立新媒体宣传平台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四)孤立新兴媒体,不能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合二为一发挥“一盘棋”作用
在开发新媒体宣传平台的过程中,过分注重新媒体的“新”,过分地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隔离开来,不能将新媒体作为传统媒体的一种补充运用到检察宣传中去。对新媒体的定位不够准确,导致认为新媒体是完全脱离传统媒体的个别存在,没有将新媒体作为一种新的工具使用,相当于为“新”而“新”,而不是为“宣传”而“新”,目的和宗旨没有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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