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之“为民”探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5-11 1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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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作于党的群众路线开展期间,借鉴历年来开展的含有“为民”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经验,从群众路线的内涵探究“为民”的应有之意,从检察机关履职情况及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分析“为民”的实有之情,从意识教育、行动导向、制度建设方面提出检察机关的“为民”之举。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群众路线 为民
党的群众路线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到党的全部活动中,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同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结合起来而形成的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我们在各个历史时期取得的胜利,从根本上说,都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不可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法律监督权,“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体现为民宗旨,是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需要认真思考的命题。
一、群众路线的内涵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党的群众路线的科学表述是:“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开展这项活动,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教育引导全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只要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完成不了的任务。”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中国共产党人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立场,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
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内容是“为民、务实、清廉”。为民、务实、清廉,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为民,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和根本目的。为民,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检察机关履行为民职责情况
(一)高度关注民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随着中央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加强,高速交通事业的大规模建设、能源行业的迅速发展,国家和单位征用土地数量与日俱增,土地补偿款就成为失去土地的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与此同时,滋生出的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征地款案件也逐渐增多,成为危及农村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障碍。经过对线索的核实、初查,同类案件的排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第一季度查办土地补偿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万余元。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