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升人民法院“两率一度”的再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4-23 16:11:07 阅读量:

近年来,上级政法机关在考评下级政法各部门工作时,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人民群众对政法系统、政法干警整体形象的满意度(简称“两率一度”)测评情况作为考核相关单位的重要政绩。此举,有助于改善干群关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但在如何提高“两率一度”的问题上,各有各的解数,鉴于测评大都采用固定电话抽查的形式,所以,有的部门在测评前向所辖区域有电话的群众送礼物,有的替缴电话费,以此来感化群众在测评中为其说好话,如此等等,各显神通。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心理有杆秤,采取上述方式来感化老百姓,也许解决一时,不能解决长久。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群众和谐相处才是提升“两率一度”的最终目标。笔者认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要提高“两率一度”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强化群众观念,切实解决好法官的思想和工作作风问题。 要提升“两率一度”,首先要增强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既是我党长期坚持的工作宗旨,也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和源泉。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我们要深刻理解这句话的内涵。我们是人民法官,是人民公仆,不能高高在上,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树立平民意识就是要一切为人民着想,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从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工作上依靠人民群众,切实把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为民措施落到实处。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法官常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由于他们受文化程度、智力障碍、法律水平、认知能力等限制,有时会在法官面前“胡搅蛮缠”,法官难免会产生一些思想情绪,甚至产生心理压力。但我们毕竟是人民法官,当事人来找法官反映问题,是对法官的信任,我们要耐心听取诉求,不能把思想情绪带到工作中。我们的法官要以对待亲人的感情、态度对待当事人,切实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细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也才能提升“两率一度”。

二、认真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可度不高,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个别案件质量不够高,加之媒体的不适当炒作,致使法院的公信力降低。因此,要提高“两率一度”,必须要狠抓案件质量。通过提升案件质量,来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公信力。(一)、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诉,要不厌其烦的向当事人释明事实认定的规则和法律适用的依据。针对个别当事人只认客观事实而不认法律事实的状况,法官一方面要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榜样,发扬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多深入实际,多开展调查研究,多针求群众意见,用群众观念统揽审判工作,尽可能还原客观事实,从而达到公正裁判;另一方面,如果所取证据难以还原客观事实,法官要多与有可能败诉的的一方当事人多沟通,用心交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法官从感情上与其产生“共鸣”,使其明白“法官的上司是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必须服从法律,自己败诉是因为缺乏证据支持而造成的,而不是法官偏袒一方而败诉的。这样,即使败诉的当事人,也会理解法官、理解法院的。如果法官与当事人的情感交流达到了水乳交融的程度,在“两率一度”的测评中,即使是败诉的当事人也可能投“满意”票。 (二)、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是提升人民法院公信力的又一良策。加强调解是减少对立情绪、构建和谐司法的需要。古人曾讲“穷死不当小偷,冤死不打官司”、“一场官司十年仇”等等,说的都是打官司造成的后遗症。直到现在,“对簿公堂”仍被老百姓认为是不光彩的事。因此,这就为调解工作留下空间。人民群众向来奉行“和为贵”,“和为贵”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要减少矛盾,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作为法官不仅要在办理诉讼案件时,要千方百计、穷尽措施,促使达成调解协议,而且要在办理执行案件时,也要想方设法让当事人促成和解。如果说判决能够达到胜诉的一方当事人投满意票的话,那么,调解成功可能使两方当事人都投满意票。尽管调解成功一起案件可能要比判决一起案件耗费更多的精力,但能使当事人满意,法官也有一种成就感,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加强司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晓率。 应当说,通过近年来各级法院持之以恒地狠抓办案质量,案件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瑕疵案件越来越少,像赵作海案之类的错案在全国也就微乎其微。各级法院特别是中、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在审判一线奔波于农家宅院、田间地头,有时还要忍辱负重,承载着当事人的指责与诋毁,他们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他们的“凡人小事”见诸媒体的并不多,而相反的如果哪个法官办了半辈子案子无一差错,但在不经意间出现了哪怕是一件有瑕疵的案件,不要说主流媒体、就是民间小报也可能会炒作的沸沸扬扬,一些不了解法院工作的群众就会“扼杀”了这个法官,甚至否定了整个法院的工作。这就是人民法院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让正确的舆论导向占领宣传阵地而导致的结果。毛主席曾今说过:我们党夺取政权靠枪杆子、笔杆子这两杆子。离开宣传这个传统和优势,没有笔杆子宣传这个法宝和机器,就不会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法院不仅仅是在行使审判权,而且还应通过审判活动教育人、感染人、引导人,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一)、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形式,使当事人的亲友接受法制教育。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一些家庭也许一辈子只有一两次官司,但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也可能一辈子一个官司也没有。从近年来的审判实践来看,不论是刑事案件或是民事案件,除了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能被市民所关注外,一般情况下,关注案件的就只有当事人的近亲属和朋友。因此,要充分运用开庭和宣判的平台,将案情查的清清楚楚,适用法律做到贴贴切切,使关注案件者听得明明白白。这些人将会成为法院的义务宣传员,法官的水平如何、判决的公不公将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他们议论和关注的焦点,这也是展示法官水平、提高法院公信力的良好机会。如果工作做好了,自然会提升“两率一度”。(二)、通过深入推进“五进”活动和开展的“一村一法官”活动,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在发案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机会,结合所在地易发案件的类型,向旁听群众宣讲所涉及的法律政策。对犯罪案件,要认真剖析其犯罪的原因和避免犯罪的措施。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及他们对司法的需求,认真处理好他们的问题,让他们觉得司法并不遥远,服务就在身边。(三)、深入开展“法院开放日”,逐步扩大人民群众了解法院的范围。近来,许多法院开展了“开放日”活动,给外界了解法院提供了平台。但笔者认为开放的程度还不够,在开放日也就是走马观花似的有一点初步了解,谈不上了解深入。人民陪审员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一空白,但“面”还不够广,需要更多的人群参与法院,了解法院,才能公正地评判法院。我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一些有影响的案件从审判到执行全程跟踪,让其深入了解法官工作的艰辛和法院工作的地位,为其决策和建言献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邀请社会名流、各行各业代表有针对性地参与一些案件的审理或执行,靠他们的影响力来为法院鼓与呼,从而感染身边的人为法院作出公正的定位。三是针对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有一种神秘感、以参加法院的活动为荣的特点,由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案件做观摩活动,每次安排一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劳动模范到法院进行观摩。对无法直观的工作以文字或介绍的方式进行弥补。这样,一方面给参与观摩活动者增加了荣誉感,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深入了解法院工作,给人民法院一个科学的定位奠定基础。(四)、开展判后答疑,弥补庭审、宣判中的不足。审判工作要始终贯彻“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胜败皆负”是追求的最高目标。但在审判实务中,庭审只注重查明事实,而宣判只引用法律条文,认定事实依据什么?法律条文的内容是什么?当事人不是都很清楚。因此,在宣判后上诉期满前由法官开展判后答疑很有必要。一是释明认定事实的依据和法律条文的内容,让当事人审慎地考虑是否上诉?有可能降低上诉率。二是通过向当事人耐心释明,可以降低信访风险。(五)、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法院工作,使各个层面的人民群众从多角度认识法院。云南高院田成有副院长说:“宣传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对舆论的占领和对人心的征服。审判事业要得到拥护和支持,就得与其他思想争夺对象,争取人心。简单地进行宣传是不够的,正义必须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得到伸张”。如果说我们的法官踏踏实实办好每一个案子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话,那么,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就是向全社会负责。新闻宣传的本意和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审判服务,它是审判工作的重要延伸和拓展。如果我们的司法宣传工作做好了,征服了人心,赢得了民心,我们的“两率一度”不愁上不去。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所说:“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主动设置新闻媒体与人民群众感兴趣的议题,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着力避免因为沟通不够、信息不对称导致对司法公信的猜疑指责,甚至损害司法权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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