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军人权益须完善法制加强监督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时间:2013-07-11 11:06:04 阅读量:

  李芳梅 王喜民

  作为国家公民的一个特殊群体,军人的首要存在意义就是赢得战争,这就决定了军人是以奉献、服从和牺牲来尽自己的义务。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所拥有的实际权益与普通国家公民具有一定的区别。军人除了享有普通公民的一般权益外,军人的自身利益和社会价值,要求国家和社会为军人提供与其义务相称的特殊待遇,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就赋予了他们享有一定的特殊权益。

  我军从建军伊始就十分重视军人权益的保护,土地革命时期就颁布实施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令》,规定了红军及军属的各项优待权益,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军婚进行了特殊保护,开创了中国现代意义的军人权益保护制度。建国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国家先后对军人的优待措施、军婚保护、退役安置、保险等各方面的权益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形成了覆盖面较广、具有一定操作性的法规制度体系,这对提升军人的社会地位、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极大地提升了的部队的兵心士气,维护了国防利益。但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部分人员国防观念淡薄,军内军外侵犯军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地方政府和军队针对军人权益保护问题,采取了很多举措,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原大地发源的“一组一站一庭”模式的“汤阴经验”,为军地如何联合开展军人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河南省汤阴县人武部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中创造发展的经验做法,就是抓住了“严、细、快、实”,“严”就是严肃对待涉军维权,树立涉军维权无小事的工作指导;“细”就是过分细致开展工作;“快”就是军地协调不拖不磨,以“只争朝夕”的态度尽快解决涉军维权案件;“实”就是不图虚名务求实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汤阴经验”的有益尝试和做法,已经成为全国涉军维权工作的一面标志性旗帜,对于军地携手维护军人权益、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那么在现实条件下,如何做好军人权益保护工作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军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建国以来,有关军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散见于宪法和国防法、婚姻法等基本法中的部分条款,军事法体系中的部分军事法律(如兵役法、现役军官法等)、军事法规和规章(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但从军人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看,这些法律法规分散又不系统,且存在与地方立法脱节和不同步现象,对于军人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存在一定的不足。军人由于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牺牲和奉献是军人的天职,加强军人权益的保护立法,在整个军事法制建设中具有基础作用,更是军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官兵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维护军人权益,可以充分借鉴国内立法(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外立法(如俄罗斯《军人地位法》)经验,考虑制定军人权益保护法,系统规范军人的权利与义务、权益保障、救济渠道等,使军人权益的保护法律化、制度化、规范法,为实现军人权益保护法制化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军地联动共建涉军维权网络。涉军维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加强部队建设,为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军人来之于社会,大多数人又要回归社会,对于军人权益的保护,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保护军人权益绝不仅仅是军队自己的事,也是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事。因此军地应当密切携手,依据2000年最高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充分借鉴“汤阴经验”的做法,建立地方政府、法院、军队有关部门联动的涉军维权网络体系,针对涉军维权问题的特殊性,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采取特殊的程序,特事特办,在法律的框架内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做到军地携手共同维护军人权益。

  三是完善军人权益保护法制监督机制。合理而有效的监督对军人权益的保护起着监察、督导、反馈、调节作用,并具有保底效果。根据不同的标准,监督形式有可以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军内监督、军外监督、军地协调监督等。但从现实监督情况看,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军内监督强、军外监督弱;上级监督强、同级监督弱;专项监督强、整体监督弱等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在意识上首先受监督者应端正监督意识,纠正监督就是找毛病、挑问题的老观念;其次监督者应提高监督水平,真正的在监督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在机制建设上应当建立监督责任倒查机制,受理的监督要及时登记在册,明确解决时限,防止受监督主体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杜绝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对受理查办的监督意见不予解决、严重不负责任的,要由有关部分追究其相应责任。此外还要扩大监督范围,对军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执法和守法等环节上实行全方位监督。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数千年的封建历史文化,留给我们更多的是人治和礼治,官兵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意识,是我军当前面临的现实困境。从纸上的权利到现实中官兵的实际权利和个人维权,知权、用权、维权是三个渐进步骤。如何达到这三者的有机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官兵知其权、明其责、维其利是必由之路。因此,应当在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中,通过官兵容易理解和接受的各种形式、结合具体的法制宣传,加强权利意识培养,使官兵形成一种自觉的权益意识和维权行为,这对于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推动军队建设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真正意义所在。

  (作者单位: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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