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思想型政法干警队伍是时代课题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时间:2012-11-14 21:59:40 阅读量:

  安东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社情、党情、国情的深刻变化,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有效应对这种考验和挑战,就必须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努力提升政法干警的知识层次、执法能力和作风形象,尤其是精神境界,促使政法干警队伍由知识型向思想型转变。

一、建设思想型政法干警队伍是时代发展提出的新命题

  思想型政法干警,是具备广博的法律知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社会阅历,兼具全局眼光、历史眼光和群众眼光,拥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价值追求,能够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指导下,把握法律精神原则和社情民意,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引领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政法干警。可以说,一个思想型的政法干警不仅是严肃认真的执法者,而且是社会道义的弘扬者,是深受人民群众敬重的人。

  ——培养思想型政法干警,是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责的现实需要。现阶段,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市场经济发展中一些无序现象需要依法规范,大量纠纷进入法律程序寻求解决,由于社会深刻变动,新的社会阶层、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出现,人民群众的社会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给予有力保护,社会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空前加大。面对这样的情况,如果我们的政法干警缺乏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处理问题就难免囿于既往经验,呈现简单化、片面化倾向,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甚至不公不廉,导致群众不理解,社会不认同。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多发且化解难度大,执行难问题花了很大功夫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案子由于处理不妥不慎引发网媒热炒,社会认知与政法干警自我感觉存在较大差距,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法干警在工作上、思想上的不适应。新的形势对执法能力水平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理论思想水平和精神境界,把执法手段与执法目的统一起来,把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结合起来,把个案公正与社会正义一致起来,才能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内涵,弥补立法之不足,才能综合考量,平衡利益,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培养思想型政法干警,是回应群众新期待、更好地担当社会责任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日益增强,文化素质和评判是非的能力不断提升,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依法办案、执法为民,还期待亲民、便民,讲清道理、理顺情绪;不仅要求熟知法律知识,还要求熟悉群众生活,掌握群众语言;不仅要求通过执法化解矛盾,还期待提供法律服务预防纠纷;不仅要求履行法律职责,还要求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树立起自觉担当的意识。可以说,执法工作完全依赖威权、能够专断的时代逐渐远去。只有提高政法干警的理论思想水平,不断深化政法职能和社会角色定位,既作执法者,也作群众工作者;既作裁判员,也作宣传员;既能彰显正义于“法堂”之上,也能服务群众于田间地头,才能满足群众和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培养思想型政法干警,是顺应政法工作发展新阶段、提升队伍建设层次的现实需要。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政法队伍建设历程,自上世纪70年代末各级政法机关恢复重建起,面对专业人才短缺、专业知识匮乏的状况,全国政法机关加大了学历教育和法律技能培训的力度,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又逐步实施了“凡进必考”的招录制度,政法干警的文化知识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在政法干警尤其是在法检两院干警中占到了大多数。但有了知识并不必然是思想型政法干警。一些干警尤其是年轻干警往往缺乏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修养,缺乏生活阅历,缺乏思想觉悟,不了解社会,不了解群众,缺少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仅仅满足于作“照章办事”的“法律工匠”,造成有的案件说不清、判不明、公信低、权威缺、信访多的现象。此外,近年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西方的法律制度、法学理论观点大量移植和绍介引进,没有得到严肃分析批判和合理扬弃,导致了不良后果,比如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忽视法律价值的错误观点就对一些政法干警及其执法实践产生了严重消极影响。走出目前的困境,必须在加强学习、积累法律知识的同时,大力加强政法干警的理论思想建设,培养一支能够明辨是非、信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奉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丰富实践能力的思想型政法干警队伍。

二、建设思想型政法干警队伍要把准着力点

  建设思想型政法干警队伍,要从实际出发,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教育引导政法干警扎实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加强知识储备,提升文化素养;深入基层和群众,加强实践锻炼;改进执法作风,塑造良好形象,以思想水平的提高促进政法干警队伍全面建设,促进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熏陶思想——提升精神境界。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价值追求,科学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崇高的职业道德,是培养思想型政法干警的核心内容。要通过教育引导和深入社会实际,使政法干警在潜移默化中熏陶思想,提升境界,以有形达致无形。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政法机关担负着保障社会安全有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使命。完成这一使命,就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而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就必须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政法干警头脑,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引领政法意识形态,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进一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增强政治鉴别力,在各种风险风浪面前经受住考验,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进一步加强个人德行修养,增强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关键时候拉得出来,顶得上去。二是端正执法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个时期以来,在借鉴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过程中,我们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及执法工作同时也受到了西方法学错误观点的影响,法律形式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法律利己主义以及过分强调职业化引起的法律专断、司法神秘等不良倾向,在执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损害了执法的社会基础和民意基础。执法工作要实现公正为民,就必须坚决克服上述错误观点的影响。近些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薄弱环节依然存在,主要是表面化、形式主义的东西较多,一些同志只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挂在嘴上,当做摆设,并没有想去真正践行。因此,要切实解决干警思想认识问题,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做到真学、真信、真用。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执法工作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执法工作的新期待,在深化能动司法、保障服务大局、维护公平正义上下功夫、见成效。三是秉持执法良知,大力弘扬政法职业道德。政法职业是需要有信仰的职业,执法工作是需要有良知的事业。面对信仰缺失、物欲膨胀、追名逐利、人伦不彰的现实状况,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卫士,政法干警理应成为“社会的良心”、德行的楷模,执法律之剑坚守一方“净土”。要在政法干警中扎实开展良知教育,引导政法干警把做人、做事一致起来,增强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把职业当事业来追求,用心干事,真正成为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引领良好风尚、值得人民群众信任尊重的人。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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