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时间:2012-09-25 21:53:53 阅读量:
朱明国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去年以来,广东省连续发生增城大墩村事件、潮州古巷事件、陆丰乌坎事件、惠东平海事件,今年又发生了类似的中山沙溪事件,在国内外、境内外造成了较大影响。而其中的乌坎事件从一个小小的村务问题演化为有国际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足以说明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有多严峻。
这些事件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些问题:我们的各级党委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做了大量的工作,一些地方更是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数量不减反增,一些社会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维稳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持续攀升,维稳的政治效果大打折扣,甚至陷入“打不胜打、防不胜防”、“越维稳越不稳”的被动局面。这是为什么?我认为,是现行的一些工作制度出现了问题:比如一些政策法规陈旧过时甚至不合理、对权力的监督约束力度不够、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不畅等等,进而导致各种矛盾从萌芽状态累积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如果我们不从制度改革出发,不从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老的条条框框中跳出来,只能使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我们从管理理念、制度设计上寻找突破口,提出要“创建平安广东”。
“创建平安广东”应该从何下手?抓哪些重点?具体内容和目标是什么?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和听取大家的意见,经过再三琢磨斟酌,我们认为:“创建平安广东”必须要通过建立一套涵盖创建目标、重点内容、实施路径、考核评价的制度体系,努力实现维稳的“四个转变”:在思想观念上,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维稳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主动创稳转变;在重点环节上,从注重“事后控制”的静态维稳向注重“源头治理”的动态创稳转变;在手段方式上,从“管控打压”为主的刚性维稳向“服务管理”为主的韧性创稳转变;在实现途径上,从“扬汤止沸”的运动式维稳向“釜底抽薪”的制度性创稳转变。
“创建平安广东”,不仅要解决认识问题,也要解决方法问题;不仅要明确总体目标,也要明确主攻方向。在“创建平安广东”建设中,首先,要防止和克服“平安就是不出事”的认识误区。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错误地认为平安就是“不出事”。这种逻辑下的维稳,忽视了对公众权利的保障,回避了对群众所急所盼、所忧所愿的充分协商,不但达不到“不出事”的目的,反而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其次,要防止和克服简单“花钱买平安”的认识误区。客观地说,维护社会稳定是需要成本的,必要的资金投入也是应该的。但在严峻的信访维稳形势压力下,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信奉“能压下就有两下、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妥协就是和谐”,奉“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为圭臬。“信访不信法”由此蔓延,导致社会矛盾更加激烈,使得很简单的小矛盾往往演变成大事件,大大增加维稳成本和代价。
第三,要防止和克服“创建平安只是政法机关的事”的认识误区。“平安广东”的创建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创建平安人人有责、平安广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第四,还要防止和克服“创建平安大跃进”的不良倾向。“创建平安广东”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能搞狂风暴雨式的“大跃进”运动,而是要多做和风细雨的基础性工作。要防止一哄而上,把“创建平安广东”沦为平安“政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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