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7-30 09:34:57 阅读量: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陕0723执45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京华与被执行人尚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京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尚进,男,生于1993年5月1日,汉族,住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10组。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930501601X。
执行案号:(2025)陕0723执450号
执行依据:(2024)陕0723诉前调书303号
执行标的:13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执行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刘京华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联系电话:0916-3791318
特此公告
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来源:洋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