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7-28 10:12:53 阅读量: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1)陕0725执恢174号
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朱刚与被执行人黄水泉、王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线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07)勉民初字第8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1)陕0725执恢174号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尚未执行标的:45089.13元
被执行人:黄水泉,男,生于1954年8月18日,汉族,住勉县定军山镇诸葛社区四组 025 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519540818xxxx。
被执行人:王玉平,女,生于1960年2月18日,汉族,住址同上,系被执行人黄水泉之妻。公民身份号码:61232519600218xxxx。
悬赏内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黄水泉、王玉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对被执行人黄水泉、王玉平的悬赏长期有效,直至履行完毕。
悬赏金额及条件:
1、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信息或者通过其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促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悬赏金,悬赏金额由举报人和申请执行人自行协商。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16-3239314
监督电话:0916-3239317
承办法官:傅法官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武侯北路勉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