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中院 时间:2026-03-15 23:12:46 阅读量:
在这个追求美的时代
医疗美容已逐渐走入大众生活
“国际前沿植发技术”“效果终身保障”
这些听起来无比诱人的医美广告词
却是医美机构构建的美丽“陷阱”......
案情简介
张某因脱发问题困扰,看到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的广告,宣称采用“国际前沿植发技术”,承诺“毛囊存活率高达95%以上,效果终身保障”。信以为真的消费者与该门诊部签订服务协议,支付植发费用3万元。但术后一年,植入的毛囊存活率远低于承诺标准,张某后枕部还留下明显疤痕,新发持续脱落,严重影响外观。张某认为门诊部存在虚假宣传,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该门诊部发布的“国际前沿技术”“存活率95%以上”等宣传语,缺乏科学依据和有效证据支撑,属于夸大宣传;其承诺的“效果终身保障”无法实现,构成虚假承诺。该门诊部的行为既构成违约,也符合欺诈的法定要件。综合考虑服务履行情况、机构过错程度及消费者损害后果,判决该门诊部退还消费者服务费3万元,并赔偿其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认定医美机构构成消费欺诈,需严格符合法定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具体而言,构成消费欺诈需满足以下四个方面:
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
医疗美容经营者明知其行为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仍希望或放任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
客观上实施欺诈行为:
医疗美容经营者实施了具体的欺诈行为。具体表现为:(1)资质欺诈,无资质或超范围执业;(2)宣传欺诈,医疗美容经营者通过广告、宣传材料、网络平台等,对服务效果、医生资质、机构背景等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陈述;(3)产品欺诈,医疗美容经营者使用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及合格证明的药品、器械;(4)病历欺诈,伪造、篡改或隐匿病历资料,经营者未按规定书写、保管病历,或故意伪造、篡改病历以掩盖过错。
消费者因欺诈陷入认识错误
消费者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对服务的关键信息(如效果、安全性、资质)产生了与事实不符的认知。
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消费者基于上述错误认识,作出了与医美机构订立合同、接受服务并支付费用的意思表示。二者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致广大医美消费者:
一是理性消费,谨慎选择。面对各类医美宣传,保持理性判断,不盲目跟风追逐“网红项目”。选择医美机构前,务必核实机构是否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诊医师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切勿轻信无资质的“工作室”“美容院”。
二是签订合同,明确权责。接受医美服务前,务必与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服务项目、使用产品、预期效果、风险告知、费用构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机构的口头宣传承诺,可要求写入合同,避免后续纠纷无据可依。
三是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妥善保管好服务合同、付款凭证、病历资料、术前术后照片、微信短信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若发生纠纷,可先与医美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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