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4-25 10:42:36 阅读量:
“法官,我再婚后经济压力大,没有能力抚养娃,请求将娃的抚养权给他母亲。”
“我也有我的难处,如果我抚养娃,我现任丈夫就要和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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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鄠邑法院大王法庭的审判庭里,原、被告双方就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向承办法官张丹萍各诉委屈。
婚离了,娃谁养?
房轩与杨珊2019年协议离婚时约定两个儿子由房轩抚养,杨珊不付抚养费。两年后房轩再婚并育有一女,因经济压力和无人带娃,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将大儿子房大强的抚养权变更由其母亲杨珊抚养。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房轩称离婚时被告杨珊分走20多万拆迁款,这本就不公平,也导致原告房轩没有钱养娃。且小儿子患抑郁症,两孩子相处状态不佳。被告杨珊拒绝抚养,表示拆迁款是应得的,且自己已再婚并育有一子,如果现在将房大强接回家里,现任丈夫就要与其离婚。
家庭教育令+全力调解
唤醒家长“教育力”
面临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各诉困难并且相互推脱拒绝养娃的状况,承办法官张丹萍在庭审结束后立即制作了《家庭教育令》,告知义务履行人房轩与杨珊作为孩子父母,应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陪伴,关注房大强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原、被告双方前来法庭领取《家庭教育令》时,张丹萍详细解读教育令的具体内容,劝说原、被告不要因自己离婚就不管孩子,并再次对双方做调解工作。
“他是你们俩的孩子,被你们俩互相推脱,都不养他,你们想想孩子会怎么想,现在孩子也读初中了,会有各种问题,孩子也渴望得到父母的关爱。”
“不要只顾自己再婚后的日子,也要多关注一下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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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张法官从情理上苦口婆心的引导,原、被告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也对自己离婚影响孩子身心成长而有所愧疚,但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依旧没有达成统一意见。
本着“最后一劝”的理念,也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成长问题,张丹萍法官仍不放弃对原、被告做调解工作,又多次电话联系双方,提出由被告杨珊支付抚养费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由被告杨珊每月给原告房轩养育大儿子房大强抚养费1000元的调解协议。
前来法庭签调解笔录时,被告杨珊向张法官说道:“谢谢法官,听了您的话,也让我意识到这几年对孩子的亏欠,今后趁着节假日我一定多陪伴孩子,不会因为离婚而疏远对孩子的关爱。”(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白秋月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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