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庆 | 信访上行,板子该打在谁身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19 15:42:58 阅读量:

国家信访局新出台的《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有一条极易被忽略却分量极重的条款:地方各级信访部门及有权处理机关未依法受理办理、未规范出具文书导致信访上行的,上级信访部门应当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或追究责任的建议。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群众跑北京去反映问题,如果是你基层没接住、没办好,那责任在你,不在群众。

这个逻辑理顺得太有必要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面对信访上行,习惯性地归咎于“群众不依法走访”“法治意识淡薄”,动辄强调“教育引导群众”。但换个角度看,如果群众的诉求在基层就能得到公平对待、依法解决,谁愿意舟车劳顿跑到省里、进京上访?信访上行从来不是凭空发生的,绝大多数情况下,它是基层失守的结果——或是该受理的不受理,或是该告知的不告知,或是久拖不决敷衍了事。群众走投无路,才被迫向上求助。

此次《办法》的高明之处,在于它把“信访上行”从一个单纯的秩序问题,还原为一个责任问题。通过设置进京登记的前置条件——须持省级机关出具的告知或答复文书,客观上形成了一条可追溯的责任链条:群众手里有没有属地文书?没有,说明基层没履职;有但问题没解决,说明办理不到位。无论哪种情形,板子都该打在职能部门身上,而不是反过来怪群众“越级”。

更进一步看,《办法》还明确了“三项建议权”的适用情形——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这三个选项层层递进,既给基层留了自我纠偏的空间,也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特别是对“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更是释放出强烈信号:首办责任不是说说而已,失职失责必将付出代价。

当然,追责只是手段,源头治理才是目的。要让基层真正扛起首办责任,除了事后问责,更要在机制上赋能——资源下沉、权限下放、力量下移,让基层有能力解决问题而不是只能当“二传手”;要打破部门壁垒,避免群众一件事跑七八个部门仍得不到明确答复;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敢担当、真作为,而不是遇事就推、见难就躲。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信访工作的源头在基层,责任也在基层。新《办法》施行后,期待看到更多地方把功夫下在平时、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让信访上行真正成为“极少数”而非“常态”,让群众的每一个诉求都能在最近的地方得到最认真的对待。


作者:韩 庆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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