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科 | 浅谈人大实行绩效评价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03 16:10:37 阅读量:

时下,对于地方各级人大的工作能不能进行绩效评价颇有争议。有人认为,不能对人大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原因是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监督关“一府一委两院”的,行权履职遵循的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人大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没有必要对自身的工作再行监督,否则就会陷入行政化的泥潭,反而束缚了自己的手脚。有人认为,从目前人大的现状和增强工作实效,强化监督权威的角度看,人大工作没有动力,缺少创新,差强人意,效果不佳。只有对人大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才能不断激发内在动力和活力,提高工作水平,彻底扭转以往工作被动应付的局面,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那么,到底能不能对人大工作实行绩效评价?有无必要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有无可行性和操作性?

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分析和研究。

接着,就让我们共同分析和研究一下 人大实行绩效评价有无必要性和可行性。

首先探讨一下人大实行绩效评价的必要性。

一是从人大担负的职责看,人大承担着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重要职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还存在行权不到位、履职效率不高、工作成果不显著等问题。通过绩效评价,可以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对人大的履职过程和结果进行量化评估。例如,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评价立法的及时性、科学性以及监督的适配性、针对性、实施效果等。有助于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从而提高人大整体的履职效能。

二是从当前人大工作的现状看,长期以来,各级人大工作处于无序状态,衡量和检验工作没有标准,从而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赖一个样,直接影响了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其权力地位与履职行权、作用发挥极不相称,致使人大自身没有动力,工作没有活力。只有对人大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才能不断激发内在动力和活力,提高工作水平,从根本上彻底扭转以往工作被动应付的局面。

三是从增强公众信任,扩大社会效果上讲,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机关、代表机关、工作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利益,倍受社会关注。绩效评价能够将人大的工作成果以直观的方式呈现给公众,让公众清楚地了解人大在推动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当公众看到人大工作的实际效果时,会增强对人大的信任和支持。反之,如果缺乏绩效评价,公众可能对人大的工作了解不足,容易产生误解和质疑。

四是从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需求上讲,人大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是一致的,只有将立法质量、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工作实效、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纳入考核指标,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干部的晋升、奖励等挂钩,才能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取得满意的工作成效。反之,工作政绩就不能很好的体现,人民群众也不会信服。

五是从适应时代发展,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目标要求上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形势的变化和时代的要求,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人大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绩效评价是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将其引入人大工作中,有助于人大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再来分析一下人大实行绩效评价的可行性

一是理论基础坚实。绩效评价在公共管理领域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如平衡计分卡、关键绩效指标法等。这些理论为人大实行绩效评价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人大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目标,选择合适的绩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有现实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人大自身也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实行绩效评价,增强工作效果的内在动力和现实需求。在此情况下,探索建立人大监督绩效评价机制,不仅能完善人大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监控,实现有效闭环;而且还能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实现人大工作从程序性审议到实质性监督的转变。

三是有技术支撑。现代网络信息和AT技术迅速发展,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变得更加便捷高效。同时,人大在日常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如立法数量、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次数、审议监督次数,代表议案办理、履职考评情况等。这些数据为绩效评价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人大完全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数据库,为绩效评价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四是有实践经验。国内外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已经在绩效评价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人大可以借鉴这些成功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绩效评价方案。例如,美国政府在公共部门实行绩效评价,通过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对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内一些省市人大也有对人大监督工作实行绩效评价机制的探索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避免走弯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人大实行绩效评价既具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更有操作性。从必要性来看,它有助于提升人大的履职效能、增强公众信任以及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从可行性来说,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可行的数据获取途径。从有操作性来说,项目内容和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因此,要监督别人,先要监督好自己。未来的发展中,人大应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和方法,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通过绩效评价,让人大的工作更加透明、高效,赢得公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作者:张天科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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