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蓝田法院 时间:2026-09-07 09:11:10 阅读量:
本院执行的西安大东市陶瓷艺术品有限公司与西安市正诚培训学校集团有限公司、刘红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西安大东市陶瓷艺术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刘红霞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红霞,女,198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街道周滨社区,身份证号码:622827198202044544。
执行依据:(2022)陕01民终187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6)陕0122执恢118号
涉案标的:2547712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26133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4日
本院执行的王龙斌与刘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王龙斌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刘剑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剑,男,1992年4月25日出生,住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柳枝镇钟张村,身份证号码:610521199204252714。
执行依据:(2025)陕0122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5)陕0122执1707号
涉案标的:53,4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26133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