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蓝田法院 时间:2026-01-29 09:38:06 阅读量:
本院在执行陈群利与赵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委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赵委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委,男,1982年9月10日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高庄镇新庄村一组,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319820910641X。
执行依据:(2023)陕01民终25181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13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置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按实际到位金额的1%作为奖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下列人员不符合悬赏举报人的资格: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依照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30633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陆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8日
本院在执行郭涛举与李金波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金波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李金波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金波,男,1996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北环路20号1栋1单元11层110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22199607090013。
执行依据:(2025)陕01民终9666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253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置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5000元为奖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下列人员不符合悬赏举报人的资格: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依照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30633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陆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