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终本不“终止” 千里必“执”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28 11:20:17 阅读量:

开栏语

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薪火相传,司法为民初心不改。每一次公正裁判、每一次高效调解、每一次贴心服务,都是守护群众合法权益、温暖市井烟火的生动注脚。

当前,全市政法系统正深入开展“政法为民办实事”活动。为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即日起,西安鄠邑法院正式推出“政法为民办实事”专栏,全方位、多角度记录解民忧、护民利、暖民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故事。

于平凡处见担当,于细微处显温度。我们愿以一本本为民台账,回应一份份民生关切;用一桩桩实事、一件件小事、一个个案例,诠释司法担当,传递法治温度。

敬请关注,让我们一同见证那些藏在卷宗里的为民情怀。

 

“终本”不是执行终点,权益兑现才是最终目标。近日,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中,对一起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离婚补偿款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干警连夜跨省奔赴广州,依法控制并提取被执行人对案外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成功将80万元补偿款全额执行到位,让申请人的“纸上权益”变成了真金白银。

判决生效遇僵局

张强与李梅原是夫妻,后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判决张强一次性支付李梅经济补偿款80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张强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查控其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2025年,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确认,鄠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终本”只是程序的阶段性中止,绝不是执行的终点。终本后,执行干警惠向东并未将案件束之高阁,一方面每隔一段时间都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张强的财产进行轮查,另一方面持续向张强严肃释明:“终本”不代表债务一笔勾销,若发现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告知李梅,一旦发现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敏锐捕捉关键线索

由于该案涉及金额较大,且直接关系到女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鄠邑法院一直将其作为重点案件予以关注,执行干警惠向东也始终与李梅保持着密切联系,定期排查张强的财产动向。

在法院强力督促追查和法官耐心细致的引导下,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8月20日,李梅向法院提供了一条关键线索:张强在广州承接工程,广州某公司欠付其工程款约80万元,且结算在即、随时可能支付。经查,该工程系张强在“终本”后新承接、新结算的项目,未在法院前期查控的财产范围内。惠向东与团队研判认为,该笔到期债权是本案执行的唯一突破口——一旦被抢先支付给张强,极易被其转移隐匿,案件将再度陷入僵局。

雷霆出击锁定债权

线索就是命令,时机稍纵即逝。为抢在工程款支付前控制债权,8月20日晚,鄠邑法院依法恢复该案执行,惠向东与同事连夜搭乘航班飞赴广州。次日清晨,干警们直接赶到第三人广州某公司办公地,依法送达冻结债权的裁定及《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普法点睛】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有权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也就是说,法院可以直接要求欠被执行人钱的公司,把钱直接还给申请执行人,这既能保障债权人利益,也能避免第三人卷入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人收到法律文书后,对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无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前将80万元工程款汇入了法院执行款专户。8月28日,款项全额到账,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案结事了心结解

“真没想到,案子都‘终本’了,这笔钱还能一分不少地拿回来。”领取案款时,李梅激动地向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对张强而言,这场跨越千里的执行也以另一种方式让他放下了包袱。得知钱款被法院依法提取后,执行干警再次向其释明:任何心存侥幸、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追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才是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选择。最终,张强也表示服从法院执行,多年的心结随之解开,如释重负。

从陷入僵局的“终本”案件,到雷霆出击的“千里追款”,此次跨省急速执行,不仅彰显了鄠邑法院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坚定决心,更体现了执行干警在“终本清仓”行动中兑现群众胜诉权益的责任担当。

 


作者| 惠向东 蒲创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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