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司法服务零距离 干警上门解民忧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30 11:06:58 阅读量:

案情回顾

倾听诉求,找准矛盾症结

“我在外地上学没法回去,我很担心我的爸爸。”小李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暑假期间她向西安碑林法院递交材料,申请宣告她的父亲李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审查立案后,承办法官卢颖第一时间与小李取得了联系,向其告知了具体流程以及需要补充的材料。

小李申请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一种特别诉讼程序,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不同,这类程序的案件中没有原、被告,只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本案中,被申请人李军必须具备代理人,代理人为除申请人小李之外的近亲属。据小李所说,目前只有大姑妈李霞可以作为李军的代理人。因为李霞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法院参与诉讼、配合调查。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民三庭干警马可欣、杨鸣决定变“坐堂问案”为“上门服务”。

 

上门办案

释法明理传递司法温情

小李提供的地址是一个社区理发店,在这里干警见到了李军的大姐李霞。李霞告诉干警,李军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弟弟,三十年前李军因脑部受到创伤,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此后一直由父母照顾。李军和小李的母亲并没有登记结婚,二人育有一女小李。近几年,李军的父母和弟弟相继去世,二姐在其他城市发展不常回西安,只有大姐照顾他的饮食起居。小李即将大学毕业,为了更好地看护父亲以及处理财产相关事宜,小李希望成为父亲的监护人。

针对这一家庭情况,干警向李霞耐心释明法律关于监护人顺序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干警向李霞解释道,对于李军的情况,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再确定监护人。设置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对李军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现在法院已经受理了小李的申请,下一步,会委托鉴定机构对李军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若经审理认定小李的申请有事实依据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将会判决李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

“真没想到,你们能专门跑到家里来,小李说让我去法院我正发愁呢!”李霞紧紧握住干警的手,连声道谢。小小的空间里,没有法庭的庄严,只有司法为民的温情。

延伸服务

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群众困难在哪里,服务就跟到哪里。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诉讼不便的问题,碑林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用“法官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今后,碑林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着力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巡回审判、“无讼社区”等便民举措,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让“枫桥经验”在大街小巷落地生根,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贾珮椄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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