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10 18:45:25 阅读量:
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正式施行(以下简称《解释》),新规进一步细化了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传递了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升级、严惩严重侵权行为的鲜明信号。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首例适用该《解释》审结一起涉知名餐饮品牌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了攀附他人商誉“搭便车”的侵权行为。同时,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一判了之”,而是锚定实质解纷目标持续开展判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5起关联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当刚性惩戒与柔性化解双向发力,司法力度与治理温度在案件办理中相融共生。
一字之差,五次变脸
原告西安珍膳兰湘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兰湘子”品牌2019年创立于西安,经多年深耕市场,在全国75座城布局超380家直营门店,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声誉,系注册商标“兰湘子”“兰湘记”的排他使用许可权人。2024年,原告发现被告某餐饮公司在各大外卖平台开设店铺,使用“秦湘记”近似字号经营,并盗用品牌原创菜品图片与菜单版式,遂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经两审终审,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
然而,在前案侵权行为被生效判决确认后,被告并未知错整改,反而通过多次变更店铺名称、仿冒商业外观等方式持续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自2025年1月起,被告多次更换线上店铺名称,先后使用 “兰湘记・湘菜小炒”“新湘记・湘菜小炒”“兰湘荟・湘菜小炒”“兰湐记・湘菜小炒” 等字号,与原告核心品牌仅一字之差,字形、读音、整体视觉观感高度近似。同时,被告店铺页面照搬原告边框版式等视觉设计,盗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菜品摄影作品,误导消费者并产生了品牌混淆,甚至有部分消费者受混淆影响,在被告店铺点单消费后因品质不满直接向原告投诉。原告认为被告侵权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遂诉至未央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故意+情节严重=惩罚性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同属餐饮行业,且原告的案涉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使用的店铺名称与案涉权利商标在整体文字构成、视觉感官、排列组合上十分相似,具有“搭便车”攀附原告商誉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消费者混淆的后果,故构成商标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关于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认为:第一,双方同属餐饮行业从业者,被告对案涉商标知名度理应知晓;第二,在双方前诉案中原告已就被告案涉商标侵权进行了有效通知,被告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第三,具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已因混淆误认而进行消费,被告股东高某所开设的多家外卖店铺因相同的原因涉嫌侵权被原告起诉;第四,被告仅某一平台半年销售额便超过20万元,侵权经营规模可观。综上,法院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达到了《解释》规定的“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综合考虑原告注册商标知名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及所获利益等因素,判令被告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判赔总额29.9万余元。
以“惩”促调,法护营商
一纸判决划定司法红线,但矛盾纠纷的化解远不止于一纸文书。“开这些公司的时候我才二十出头,法律意识淡薄,现在认识到错了就是错了,愿意尽全力承担责任,其他几个关联公司的案子,能不能一起调解?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宣判后,被告股东甲某流露出了悔意,也道出心底诉求。
承办法官深知,双方之间尚存四起关联案件分属雁塔、莲湖等不同法院管辖,涉案金额较大。若逐一诉讼,双方都将陷入漫长的诉讼拉锯。为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诉累、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法官主动搭建起判后调解的桥梁,经过多次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双方从最初的防备与试探,到慢慢放下心结,坦诚交换意见。原告方坦言,诉讼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让侵权真正停下来,看到年轻创业者愿意正视问题并承担责任,同意以30万元一揽子解决全部关联案件。
和解现场,被告股东甲某亲手写下道歉信,承诺日后合规经营、绝不再触碰法律红线。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告一次性将全部赔偿款项支付完毕,这场横亘在双方之间的系列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原告感谢称:“感谢法官的公正裁判和耐心调解,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作为在西安成长起来的企业,我们更有动力去创新、去发展,经营更有信心,维权更有底气。”判决定分止争,调解成就共赢,刚柔并济之间,案结事了人和,这片营商沃土有了更加可期的未来。
法官释法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旨在填平权利人实际损失之外,对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额外进行加倍惩戒的制度。《解释》进一步细化了“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明确了基数的计算方法、完善了倍数的确定方法,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操作指引。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不仅在于“罚”,更在于“止”——让侵权者付出代价、让创新者得到保护、让市场回归秩序、让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意识根植于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心中。未央法院将持续贯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法治理念,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严保护震慑侵权、以强保护呵护创新,持续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创新源泉在未央充分涌流,让创造活力在未央竞相迸发,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法治动能。
作者:侯宛彤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