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04 09:59:32 阅读量: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人民法院的工作,不仅是坐堂问案、定分止争,更是将法治的温度传递到群众心坎里。我们深知,每一次法槌起落,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每一纸裁判,都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当前,全市“政法为民办实事”活动已全面启动,为扎实推进活动落地见效,西安碑林法院正式推出 “政法为民办实事”专栏。在这个专栏将记录法院干警下沉一线、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从诉讼服务的优化升级,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从执行攻坚的千里奔波,到特殊群体的温情守护。我们用脚步丈量民情,以实干兑现承诺。
我们将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把每一件“小案”都当作“大事”来办,把“政法为民”写在每一次司法服务中,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为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近日,碑林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万琪、王柳按照“无讼社区”创建常态化工作安排,走进保吉巷社区开展便民法律咨询。社区服务中心内,一位居民拿着一张泛黄磨损的2006年借条前来咨询,希望可以通过支付令程序快速追回陈年欠款。
支付令并非“追债快车道” ,
法定条件缺一不可
“我听说法院有个支付令程序,不用开庭、耗时短、成本低……能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追回这笔欠款”居民问道。
针对居民提问,干警首先结合法律规定明确申请支付令须同时满足三项法定条件:一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双方对债务的存在、金额、履行期限均无实质争议;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存在其他对等给付义务,无其他债务纠纷;三是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本人,依法不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结合该案情况逐一对照:一方面,债务形成距今近二十年,期间双方资金往来、债务履行情况均需核实,不符合“债权债务明确无争议”的核心前提;另一方面,债务人已处于失联状态,无法确认有效送达地址,支付令无法直接送达本人,因此该案不符合支付令受理条件。干警同时提醒,支付令的便捷性建立在“无争议”基础上,若债务人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且异议成立,督促程序将依法终结,债权人仍需另行起诉,切勿盲目申请增加维权成本。
陈年欠款勿忘“时效账”
权利休眠不受保护
针对这笔跨越近二十年的债务,干警还重点释明了诉讼时效制度这一民间借贷维权的常见法律风险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普通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还款,但最长权利保护期限不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的核心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也就是常说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过了时效钱就要不回来了吗?”,针对居民的疑问,干警澄清误区:诉讼时效届满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债权本身。债务人主动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但债务人未提出抗辩的,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时效裁判。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事后也不能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干警还介绍了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提醒居民主张权利务必留存催款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避免因无法认定中断承担不利后果。
债务人失联莫消极
起诉维权有路径
“人联系不上,支付令也申请不了,难道只能认亏?”咨询居民不免焦急。
干警耐心安抚并告知,支付令只是便捷救济途径之一,无法适用不代表债权无法实现,仍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审理并判决。因此遇到债务人失联切勿消极拖延,应及时通过诉讼固定债权,拿到生效判决后,一旦发现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执行,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此次面对面答疑,将严谨法条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用得上的维权指南,获得居民一致好评。下一步,碑林法院将持续紧扣“政法为民办实事”要求,深入推进“无讼社区”建设,常态化开展法官进社区、普法宣讲、纠纷调解等活动,不断推动司法服务下沉前移,以司法力量助力基层治理,守护社区和谐稳定。
作者:万 琪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