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27 10:03:54 阅读量:
为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统筹兼顾司法刚性权威与司法温度,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办案法官通过耐心释法、温情疏导促成双方和解,被告现场履行付款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沈阳某销售中心作为供方与吉林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需方签订订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工程有限公司向销售中心交纳定金18600元。销售中心按合同约定生产产品,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品并通过微信通知工程有限公司准备发货。工程有限公司让销售中心等通知再发货,并一直推脱收货,拒不支付尾款。销售中心遂将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敦化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产品订货合同完成收货;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销售中心货款436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按判决偿还欠款,销售中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办案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一次性全额履行存在客观经济压力,且双方分歧巨大,化解难度较高。为实现权益保障与矛盾化解双向统一,办案法官坚持法理相融、刚柔并济,持续开展多轮沟通疏导工作。一方面,立足法律底线,向被执行人清晰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面临的查封、冻结、限高、失信惩戒等法律后果,以司法刚性划定责任红线;另一方面,秉持审慎包容的执行思路,充分倾听被执行人现实困境,积极搭建双方平等协商的沟通平台,耐心厘清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办案法官不厌其烦、反复细致的斡旋协调,双方当事人逐步消解对立情绪,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已生产货品被执行人同意折价留在申请人处,不需再发货;折价后被执行人需给付申请人案款35000元,并现场将案款35000元转入申请人账户,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是敦化市人民法院落实善意文明执行工作要求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敦化法院将持续坚持能动执行,精准把握“力度”与“温度”的平衡点,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和解机制,以务实高效的执行举措切实兑现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作者:王鸿帅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