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18 11:48:42 阅读量:
日常生活中,油烟呛人、污水横流、垃圾乱堆、噪声扰民、强光刺眼……这些看似“小事”,实则都是法律管得着的“大事”。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这部“绿色法典”把这些身边的环境问题一一纳入刚性约束,也正式将环保从“道德自觉”升级为“法律义务”,对大众的环保义务有了更高的要求。
以下这些“烦心事”,您是否遇到过?是否被您忽略过?
情景一
我家门口有条河,过去经常去遛弯,但最近发现河水水质越来越差,周围还有人私自往河里排污水,有没有人管一管啊?
检察官普法
城市污水违规排放、肆意污染水体的行为,在《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编污染防治编·第三分编水污染防治有专门条款规制,私自排污、乱排溢流都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发现后均可举报,助力城市污水规范化治理。
情景二
小区部分居民商铺不遵守垃圾分类规定,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厨余垃圾乱堆乱放,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对于这种生活垃圾污染乱象,有约束和处罚吗?
检察官普法
生活垃圾污染是最贴近群众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法典》专门设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条款,精准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行为。垃圾分类是法定责任,每个人都有义务守护城市人居环境,违规排污、乱倒垃圾都需承担法律后果。
情景三
周末想补补觉,但小区广场每天早晚都有广场舞团队高声播放音响,音量极大,持续时间还长,这个有办法解决吗?
检察官普法
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条款,公共场所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必须合理控制音量、限定活动时间,采取降噪措施,防止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造成噪声干扰。
从油烟到污水,从垃圾到噪声,从强光到浓烟,《生态环境法典》不是高高在上的“纸面法律”,而是贴近每一位市民生活的“环境权益手册”。法律赋予监督的权利,也赋予安宁生活的底气——知法、用法,让我们的城市更宜居,让家园更美好。
作者:安峰杰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