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法院 | 无偿帮工意外受伤,赔偿责任到底如何划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17 08:35:47 阅读量:

远亲不如近邻,日常生活中,邻居之间主动搭把手、无偿帮忙是十分常见的温情举动。可一旦义务帮工过程中发生摔伤、磕碰等人身伤害,好心帮忙的帮工人与接受帮助的被帮工人,常常就医疗费、赔偿金争执不下,赔偿责任到底应如何划分?

村民张某得知邻居李某要修缮自家院墙,主动上门提出无偿帮忙搬运砖块、搭建墙体,李某欣然应允,未约定任何劳务报酬。施工当日,张某在高处递砖时,脚下踩空从脚手架跌落,造成腿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3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张某认为自己是为李某办事受伤,全部损失理应由李某承担;李某则辩称,张某属于自愿帮忙,自己没给一分工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旬阳法院甘溪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经审理查明,张某系主动帮工、李某未拒绝,二人形成合法有效的义务帮工关系。李某作为被帮工人,是本次帮工活动的直接受益人,负有现场安全管理、风险提醒、提供基础防护措施的义务。而在张某帮工过程中,李某未在高处作业处设置防滑、围挡等安全保障,存在明显过错。

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处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未主动做好自我防护,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亦存在一定过失。综合双方过错大小、事故起因、受益程度,经法院调解李某承担60%赔偿责任,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8万余元;剩余40%损失由张某自行承担。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法官提示

1.无偿不等于无责。邻里互助值得提倡,但被帮工人不能以“没付钱、对方自愿帮忙”为由免除安全保障责任,作为受益方,必须尽到风险提示、现场管护义务。

2.过错是责任划分核心依据。帮工人自身忽视安全、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导致受伤,自身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被帮工人防护缺失、指挥不当,就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3.提前规避纠纷小建议:帮工前尽量评估作业风险;高危体力劳动优先选择有偿专业人员;若帮工过程出现受伤情况,第一时间留存就医票据、聊天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便于后续维权。(孟翠 )


编辑:贾珮椄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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