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11 10:24:41 阅读量:
生活中,一些看似普通的随手丢弃火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都可能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触碰法律红线。
西安雁塔检察“小红雁”未检团队为大家带来一堂规范、实用的消防安全法治课,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故事
两名未成年人在小区地下车库追逐打闹、玩耍嬉戏,期间拿出火柴点燃地面杂物取乐,不慎引燃电动车储物袋及车身配件。
车库空间密闭、可燃物集中,火势快速扩大,最终烧毁四辆电动车,造成小区业主重大财产损失。因两名学生未满法定处罚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训诫,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并由监护人全额承担经济赔偿。
一起来学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条解读
本条法律聚焦消防设施保护与逃生通道畅通,适配校园、小区、车库、楼道等青少年高频活动场景。地下车库、小区楼道、校园走廊都属于人员密集、火灾高发的重点区域,不仅禁止玩火点火,更严禁损坏消防器材、遮挡消防设施、堵塞逃生通道。在高危场所玩火、打闹,本身就是漠视公共消防安全的违规行为,一旦起火,密闭空间会加速火势蔓延,同时堵塞的通道会直接阻断逃生和救援路径,扩大事故危害。即便未发生火灾,破坏消防设施、堵塞安全通道也属于违法行为。
少年专属建议
1. 不在地下车库、楼道、走廊、教室、仓库等密闭、人员密集场所追逐打闹、玩火点火、摆放杂物。
2. 自觉爱护校园、小区内的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等消防设施,不涂鸦、不损坏、不遮挡、不挪动。
3. 绝不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楼道、消防车通道,主动保持逃生通道全程畅通,为自己和他人留存生命通道。
【“小红雁”寄语】
公共安全,人人有责。校园、小区是我们共同生活成长的家园,保障消防设施完好、保持逃生通道畅通、杜绝危险玩火行为,是每一位青少年的基本责任。小小的自律,能守护一方平安;敬畏法律、坚守底线,方能护航青春一路向阳。
编辑:贾珮椄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