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法院 | 到手黄金不付款?法官提醒:“先用后付” 更要诚信买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06 18:08:30 阅读量:

随着网络消费模式的推陈出新,“先用后付”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纠纷。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蜀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网购黄金饰品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被告当庭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黄金到手,余款未付

00后小伙子小王通过某电商平台的“先用后付”功能,以零首付的方式下单购买了一件价值6000元的黄金饰品。收到货后,小王并未按约足额支付货款,在偿还部分款项后,仍有5000余元尾款迟迟未结。商家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支付剩余货款。

法院调解:释法明理,当庭履行

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标的额不大。为快速、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予以先行调解。

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小王,沟通过程中小王坦言自己经济上暂时遇到困难,并非恶意拖欠。找准症结后,法官一方面向小王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先用后付”本质仍为买卖合同,签收商品后未依约付款属于违约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耐心劝导小王换位思考,珍惜个人信用。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疏导,小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法官的主持下,小王当场筹措资金,一次性付清了全部剩余货款5000余元。至此,这起网络购物纠纷在短时间内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先用后付”莫忘诚信买单

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普及,“先用后付”“分期付款”等支付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生活。但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先用后付”并非“免费福利”,消费者在享受便捷支付体验的同时,务必恪守契约精神,结合自身经济状况理性消费,并按时足额支付款项。

一时失信,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及信用受损的双重风险。唯有诚信为本,方能行稳致远。


作者:李 宇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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