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不要车了”,到三千元案结事了——湖北建始县人民法院调结一件“小”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7-23 11:53:47 阅读量:

7月22日,卢某领取了朱某支付的3000元赔偿款。经过湖北建始县人民法院努力,一件标的3万余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小”案,虽经波折,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四车连环相撞卢某车辆受损

2025年5月27日18时许,朱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建始县业州镇一路段驶离停车地点时,因操作不当与前方停放的卢某的小型新能源轿车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卢某的轿车车头与释某停放的小型轿车车尾发生碰撞,释某的轿车车头与陈某停放的小型轿车车尾发生碰撞。公安机关认定,朱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朱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某、释某、陈某无责。

不要车了,“小”案诉诸法院

车辆被撞当日,卢某即将其轿车送某维修点维修。他后来越想越感觉不是滋味:他的车是2025年6月 23日购买的新车,至今不到1年,新车41800元……

2026年6月17日,卢某向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及承保朱某车辆的某保险公司按卢某车辆被撞时的市场价值赔偿 39041.20 元;卢某不要车了,由朱某、某保险公司去维修点领取。

标的3万余元的“小”案,化解却并不容易。

在7月18日的开庭审理中,当事人意见分歧大,无法达成协议。但审判人员了解到,之所以意见分歧大,主要是卢某、朱某产生了心结:卢某新车受损心里憋气;“一出交通事故,车子就不要了,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朱某干脆撂挑子:我的车子有保险,要多少找保险公司赔,我一分没有。可某保险公司已举证证明:其只负责车辆维修,维修费几千元已支付给维修点;其他任何损失均是间接损失,与己无关。

解开心结,三千元案结事了

新车受损,谁站在卢某位置上,都应该能够体谅他的苦衷;车辆发动时撞了,按照新车赔偿,在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难以被大众接受;不仅如此,本案纠纷不解决,还可能衍生新的纠纷:车辆长期放在维修点,还可能额外产生地方占用费……

必须妥善化解矛盾!审判人员意识到。

于是,休庭当天开始,审判人员一有时间,就做调解工作:

建议卢某找出车辆被撞后可修复也可以要求全部车价款的类似案例;提醒他:“建始就是那么大,大家都开车,交通事故有时防不胜防,万一哪一天你追别人的尾了,别人也不要车只要钱咋办?”

建议朱某体谅卢某,告知朱某:卢某可能产生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

“退一步海阔天空”,希望双方往前看,迅速把这件事处理好以后安心做好本职工作。

卢某、朱某的心结慢慢解开了,他们开始面对现实,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7月21日,双方达成协议:朱某赔偿卢某车辆贬值、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损失共计3000元;卢某的车辆,由其本人负责从维修点取走。某当当日向法院转账3000元。次日,即7月 22日,卢某到维修点验车后到法院领款,“小”案案结事了。


作者:黄志佳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