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口造谣” 是否触犯法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7-21 09:53:33 阅读量:

如今短视频融入大众日常生活,但近年来,网络造谣、人身网暴、隐私泄露、恶意剪辑等乱象频发,不少人因一时随性之举,触犯法律红线、承担法律责任。为进一步普及网络法治知识,我将立足民事审判视角,拆解普通人最容易忽视的网络法律风险,厘清行为边界,守住法治底线。

“随口造谣、跟风传谣”是否触犯法律?

生活中,不少人看到网络“爆料”“八卦”“匿名吐槽”,不核实真假就随手转发、评论扩散,甚至刻意夸大、编造细节博取流量。邻里纠纷、职场琐事、路人偶遇,都可能被加工成不实信息在网络传播。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诽谤“情节严重”司法解释标准(法释〔2013〕21号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情节严重”:

1.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转发500次以上;

2. 造成被害人或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3.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

4.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官释法

判断是否违法,不以主观是否恶意为唯一标准,只要行为人明知或应知信息不实,仍予以发布、转发、扩散,即构成违法行为。在网络名誉侵权、造谣传谣纠纷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若受害人能够出示足以证明行为人存在捏造事实、虚构情节、恶意编造不实信息并在网络平台发布、转发扩散的完整证据链,例如网络发布截图、转发记录、浏览传播数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平台封禁记录等,法官经审查认定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客观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或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将依法判令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删除不实信息、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供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吴佳奇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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