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5 09:20:10 阅读量:
“原本以为要来回跑好几趟法院,没想到借助微信群就把纠纷解决了,太方便了!”西安某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在线上调解结束后,对案件承办人段法官给予高度肯定。
原告西安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三原某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货款54250元及相应利息。经核查,双方当事人对货款本金金额均不持异议。为提升解纷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段法官第一时间组建线上沟通群组,采取“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先与原告沟通,充分了解其调解诉求,随后将调解方案转达被告方,被告当即在线表示同意,整个调解过程高效便捷。
在另一起原告某某涂料公司与被告薛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段法官持续运用线上调解模式开展工作,该案被告因对外债权未能及时收回,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提出分期履行债务。段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实际难处,同步向原告释法明理,经多次协调,双方在线就付款期限、诉讼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诺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对调解结果亦予以认可。
段法官积极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背靠背”调解,为当事人搭建高效便捷的沟通桥梁。该工作模式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往返奔波的诉累,又能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隐私,灵活推进矛盾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已成功调处一系列民商事纠纷,以务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杨 丹)
编辑:贾珮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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