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22 09:36:52 阅读量:
小课堂开课啦
2026年4月20日至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天,咸阳渭城检察院的检察官带大家了解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是一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它可以像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进行买卖、赠予和使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三、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哪些?
1.专利类
假冒专利行为: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在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产品称为专利产品。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有效期内,未经许可且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
2.商标类
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使用未注册商标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注册人实质性改变商标且标注注册标记,或在未核准商品、服务上使用注册标记。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商标标识;未经同意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用相似标志作商品名称或装潢误导公众;造成其他损害。
3.著作权类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文字、音乐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避开或破坏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
4.地理标志类
利用地理标志让公众误认产品产地;在产地外产品上使用保护标志及相关表述;擅用专用标志;用相似标志误导公众;销售侵权产品。
5.商业秘密类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
四、侵犯知识产权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侵权方应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等。
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影响,如登报声明等。
赔礼道歉:侵权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权利人赔礼道歉,以抚慰其精神损害。
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2.行政责任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行政机关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等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销毁非法财物等:没收侵权人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及相关工具等。
罚款:根据侵权类型、违法经营额等处以不同金额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者,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因侵害知识产权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应承担的责任。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依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刑事责任。
五、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1 保留证据
及时收集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如侵权产品实物、销售记录、合同、发票、宣传资料、网页截图、沟通信息等。
2 与侵权方协商
尝试与侵权方直接沟通,明确指出侵权事实,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若侵权方愿意协商解决,可就具体的解决方案进行谈判,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3 寻求行政保护
如果协商无果,可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行政部门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没收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4 提起诉讼
对于情节严重、损失较大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有效解决的侵权行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方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中能做些什么?
01 刑事检察职能
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02 民事检察职能
对生效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知识产权虚假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03 行政检察职能
对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04 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左晓青)
编辑:贾珮椄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