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叶城公安查处一起非法穿警服拍摄短视频案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17 21:32:52 阅读量:

“我感到很懊恼,不该一时糊涂穿仿制警服出入娱乐场所,更不该做出不符合警察身份的举止,误导了群众,也损害了警察的形象……”嫌疑人阿某低着头,语气中满是懊悔。

近日,新疆叶城公安依法查处一起非法穿着、佩戴警用制式服装及标识,并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视频的案件,违法行为人阿某被依法处罚。

此前,叶城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流传一段引发关注视频。视频中,一名女子身着制式警服、佩戴完整警用标识,频繁出入多家娱乐场所,并在街头做出嬉戏打闹、举止轻浮等行为,与人民警察的职业形象严重不符,误导了公众,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网安部门迅速固定证据并将线索移交。办案民警经研判,很快锁定违法行为人阿某,并依法将其传唤。经查,阿某并非警务人员,其出于“觉得好看、有面子”的虚荣心理,通过网络购置仿制警服及标识,穿着出入公共场所并拍摄短视频发布,以此彰显所谓“特殊身份”并博取关注。

到案后,阿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懊悔:“不该一时糊涂穿警服出入娱乐场所,更不该做出不符合警察身份的行为,误导了群众,损害了警察形象。”

办案民警指出,警服及警用标识受法律严格保护,严禁非法制造、买卖、穿着、佩戴。阿某的行为已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构成违法。非法穿着警服不仅扰乱管理秩序,误导群众,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害社会秩序稳定。

目前,叶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已对阿某依法作出处罚。此案的有力查处,有效维护了警用装备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净化了网络环境,捍卫了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公安机关提醒,人民警察的着装和标识代表着国家公权力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全社会都应共同维护其权威性与专用性。


作者:程 超、阿布拉江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