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法院 | 老人在餐厅用餐时摔倒致残,谁来担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2-06 17:51:04 阅读量:

生活中一次寻常的就餐,却因脚下“不起眼”的凹凸陡生波澜。没有监控、各执一词,摔伤的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各说各理,事实该如何厘清?

 

张大爷某餐厅吃饭时被绊倒,同伴及餐厅工作人员立即将他扶起,并送往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未见明显骨折。

 

回家后,张大爷的疼痛不仅没有缓解,反而逐渐加重。于是他前往医院再次进行详细检查,结果令人心头一沉:右胫骨平台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他回忆起摔倒瞬间,认为餐厅地面有一处“不起眼的圆形凸起”是罪魁祸首。他向餐厅提出索赔,但对方认为店内已贴有“小心地滑”等安全提示,且怀疑张大爷的骨折是回京后另一次意外造成的“二次损伤”。

由于事发瞬间没有监控录像,双方各执一词。沟通无果后,张大爷将餐厅诉至西咸新区法院。

 

为查明真相,西咸新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姜文娟法官决定去现场勘验。在涉事餐厅,其让工作人员还原事发时的桌椅摆放,沿着张大爷描述的行走路线细致查看。随后发现地毯上的一处微有凹凸,圆形中心有小孔。

这里以前装过一扇推拉门,后来拆了。

拆除后,你们做过地面平整处理吗?事发时,这里是否存在足以绊倒人的高低差或凸起?

负责人一时语塞,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处已完全消除安全隐患。

勘验结束,法官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系统性重构与认定:

01 时间线完整连贯

从摔倒、当地就医、返京、连续诊疗到确诊,全过程环环相扣,无证据显示存在其他意外。

02 伤情演变符合医学常理

部分骨折初期不易通过X光发现,随时间推移经CT确诊是常见情况。

03 现场痕迹形成印证

地毯上的圆形痕迹与原告描述的“圆形凸起”特征相符,餐厅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彻底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认定:张大爷在餐厅内因地面安全隐患摔倒,并导致其最终被鉴定为骨折及十级伤残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餐厅关于“二次损伤”的推测,因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合理确定了赔偿数额。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表示接受裁判结果,被告餐厅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需将“脚下安全”放在心上。尤其对于经营者而言,安全保障义务绝不是贴几张提示牌就能免除的,它必须转化为日常经营中实实在在、细致入微的风险排查与消除行动。任何可能危及顾客安全的隐患,都应被及时、彻底地处理。

司法裁判的价值,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例,推动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完善,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处细微的隐患。

 


作者| 路雯

编辑| 李娟

责编| 雪云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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