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法院 | 执前督促21件涉企案快速执结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5-27 10:17:08 阅读量:

为充分释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西咸新区法院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时,积极探索运用执前督促+执前和解措施,最快速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推动涉企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案件背景

2025年2月,高某等多名业主诉至本院,以某置业公司迟延交房为由请求判令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均经本院调解结案,但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5年4月,高某等6名申请执行人先后分别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对该系列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与审判部门积极沟通协商,发现涉案被执行公司仍在正常运营中,有一定履行能力,且除已经立案的六案外,另有十余件案件即将进入执行程序。

执前督促

考虑到重复查封、冻结等措施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且财产处置程序耗时较长,申请执行人需继续耗费执行成本等。承办法官随即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督促,全面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要求其自觉履行,并就已立案件送达履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就尚未立案件发出预执行通知书及预申报财产通知书。

随后承办法官又分别约谈了双方当事人,促使协商履行方案。经多方努力,被执行人最终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将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款及执行费全部付清。同时,被执行人针对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同步制定了履行方案,将案款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中,确保案件全部执结到位。

法官普法

执前督促是指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前,通过法院主导的督促程序,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实质化解。

执前督促重点关注商事仲裁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为履行案件、以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小金钱给付类案件,但生效法律文书系公告送达、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紧急情况的案件除外。其价值在于节约司法资源及当事人维权成本,通过柔性沟通降低对抗性、修复社会关系,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通过督促引导纠正失信行为,能够消除执行案件对企业的不良影响,修复企业信用,保障企业发展利益。

 


作者| 车俊宝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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