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情法并用促调解

来源: 时间:2022-10-26 09:52:14 阅读量:

 

近日,神木市法院司法技术室会同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驻法院调解工作站的调解员通过积极沟通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七日内履行全部赔偿款169000元。

2022年1月17日11时许,陈某驾驶陕K-E34XX/陕K-9B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张某为该车登记所有人),在神木市店塔镇宏业大道行驶时与訾某驾驶的陕 K-G08XX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訾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訾某负次要责任。陈某所驾车辆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一份,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司法技术室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委托陕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对申请人訾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委托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车损鉴定,伤残鉴定结论显示訾某并未够到伤残。

鉴于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沟通。一方面规劝被告理解原告因受伤承受的痛苦,向其赔礼道歉、予以赔偿;与此同时向原告阐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通过工作人员与调解员三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和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169000元,张某当场兑付20000元,剩余87000元一周内支付完毕,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620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该案的顺利调解,是神木市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该院司法技术室和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采用诉调对接模式快速化解纠纷,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最高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践。该项举措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体现了人民法院急群众之所急,从源头化解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司法担当。


作者:杜鑫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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