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释法析理定纷争 以案说法促规范

来源: 时间:2022-10-25 09:30:49 阅读量:

 

近日,一起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李某某来到周至法院哑柏法庭,主动支付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五千元水费,双方长达十来年的天价水费收缴矛盾终于得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10月21日上午,哑柏法庭庭长贾赟和该案承办法官赵彤应原告周至县城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供水公司)邀请,结合案件审判,为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供水公司副经理齐胜学、侯晓莉,哑柏镇供水站的全体职工、部分村民代表、管水员等二十余人参加了听课。

被告李某某十余年来一直按照十元二角每月的标准缴纳水费,期间户内水管发生漏水,被告李某某察觉后未及时报修,导致供应水资源大量浪费,产生费用达三万六千多元。故原告供水公司一纸诉状交到周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水表数交纳水费,补足这三万多元的天价水费,并称管水员曾多次要求入户抄水表按表计费,均遭被告李某某无理拒绝。被告辩称其已按照每月收费标准支付水费,未出现拖欠水费的行为,漏水责任不在己,不愿意承担标准之外的水费。

承办法官赵彤在立案后迅即展开调查,对双方证据条分缕析予以甄别,查明原告虽有过催收情形然而证据并不完善,无法证明自己对水费异常情况及时告示和处理,被告亦确有未及时报修导致浪费之情形,故在审判中从适用法律、行使自由裁量权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最终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结合运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合理合法地认定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判定由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偿付水费五千元。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均对判决结果予以认可,因此邀请法院法官现场普法。

在法治课上赵彤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用水合同相关条款,并结合该案中管水员水费催收取证不规范、缴费义务主体不确定等问题,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课后供水公司副经理齐胜学表示深受教育,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供用水合同规定,改善水费交纳办法,规范水费催收制度,为后续供好水、服好务树立起严格的法律意识。

 

会后,哑柏法庭向听课人员发放了《周至县人民法院意见征求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计划继续开展专项普法工作,全面提高辖区村民依法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意识,从源头上妥善化解供用水矛盾纠纷。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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