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3-06-06 11:28:55 阅读量:
今年3月,蓝田县法院在一起因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纠纷起诉县水务局、县河道管理处生命权纠纷一案的审理中,发现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对其管辖的河道没有尽到谨慎看护义务,未设置防护和警示标志,遂向二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在隐患突出的重点水域、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在危险的河道,加装能够足以防止少年儿童不慎落水的防护栏杆等;对存在溺水安全隐患的河道安排人员经常巡逻;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各学校宣传防范溺水注意事项。
县河道管理部门表示,蓝田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恳切、可行,已经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措施:与防汛办联合对河道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及时排除隐患;完善禁止游泳警示标志设置,在各水域路口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牌;与县教育局联合向全县所有中小学生发送《珍爱生命、远离溺水——致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在假期对未成年人的严加照看和管教;出动巡查车辆,在易发溺水事故的水域、地段重点检查,坚决杜绝暑假学生溺水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