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2-10-13 20:52:05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2-10-08 08:40:01
“丹凤模式”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诉讼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适合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且未经调解的民间纠纷,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选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纠纷进行处理,人民法院给予指导、配合,从而达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对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研讨中,与会教授认为,丹凤法院在化解纠纷时,以“矛盾纠纷关口前置、法官工作阵地前移”的“早期卸除”运作方式,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以村(社区)调解组织为依托,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形成了法院工作向前延伸、参与面向“自治社区”延伸、“社区司法”与法院连接起来的多元解纷优化综合机制。
3年来,丹凤法院通过这种模式化解矛盾纠纷710件,调处成功率99%,自动履行率97%,无新生涉诉上访、信访案件发生。